湘西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计划

花垣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2-03-27 18:29:00 字体大小:

花垣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082015年) 

 

 

 

 

 

 

 

花垣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


   

一、总  ... 1

二、现状与形势... 2

(一)自然地理与经济社会展概况... 2

(二)矿产资源概况... 3

(三)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现状... 5

(四)矿产开发利用现状... 5

(五)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现状... 6

(六)上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执行情况... 6

(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7

(八)矿产资源供需形势与保护程度... 8

三、规划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8

(一)规划指导思想... 8

(二)基本原则... 9

(三)规划目标... 9

四、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11

(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方向... 12

(二)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布局... 12

(三)勘查规划分区... 13

(四)勘查规划区块... 15

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15

(一)开发利用方向... 15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16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分区... 16

(四)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 18

(五)采矿权设置与投放... 18

(六)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调整与优化... 19

(七)矿产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20

(八)开采准入准出条件... 21

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22

(一)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22

(二)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治理... 23

(三)积极推进矿山土地复垦... 23

(三)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 23

(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分区... 24

(五)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重点工程与土地复垦... 25

(六)矿山环境监测网络... 25

(七)新建、改、扩建矿山环境保护... 25

(八)已建和闭坑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26

七、保证措施... 26

 

附件一 花垣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附表

附件二:花垣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附图(15张)


一、总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产业。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促进改革,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和谐花垣,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加强本县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提高矿产资源对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遵照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09]08号)和湘国土资发[2009]151号及[2010]117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湖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20年)》,《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花垣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花垣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二个五年计划纲要(草案)》、花垣县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战略部署以及相关行业和部门发展规划,制定《花垣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根据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本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及矿山环境保护方面进行的总体部署,是指导本县十一五和今后十五年矿产资源工作的指导性、纲领性文件,是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及矿山土地复垦等活动的重要依据。

《规划》的基期年是2007年,规划期为20082015年,远期展望到2020年。

《规划》适用于本县所辖行政区域。

二、现状与形势

(一)自然地理与经济社会展概况

1、自然地理概况

花垣县位于湖南省西部边陲,东接吉首,南连凤凰,西邻贵州松桃、重庆秀山,北近保靖,地理坐标:东经109°15′109°38′,北纬28°10′28°38′,面积为1108.69平方公里。

县域以山原地貌为主,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县境内有兄弟河、花垣河等大小河流32条,张花高速、吉茶高速、 209319国道,贯穿县境,交通较便利。县域自然资源丰富,享有金色包谷之乡美誉。矿产资源较丰富,现已发现矿产23种,已探明储量并列入《湖南省矿产资源储量表》的有锰、铅、锌、镉4个矿种,其中锰、锌资源储量位居全省前列,优势明显。

2、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2007年末全县总人口278212人,其中苗族210650人,汉族43152人,土家族17889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4.35‰

2007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为374848万元,比上年增长18.0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2273万元,第二产业272656万元,第三产业69919万元。三大产业结构顺序为二、三、一型,工业规模居全省第37位,地方财政收入32410万元,居全省第20位。人均GDP14473元,人均农民纯收入2292.13元,居全省第97位,属国家级贫困县。

3、矿业经济概况

矿业是本县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锰、锌开采与加工在全省乃至全国占有重要地位。2007年全县矿业企业(矿山+相关原材料加工业)工业总产值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91.57%,工业增加值全县GDP60.33%。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同时也促进了交通和服务业的发展。

(二)矿产资源概况

截至2007年底,全县已发现矿产23种,矿产地42处。能源、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建材及其他非金属矿产均有分布,其中锰、铅锌保有资源储量居全省前列,在全省乃至全国占有重要地位。。

1、能源矿产

发现有石煤和铀矿。

石煤:已发现矿产地10余处,分布于排吾乡杉木冲、猫儿、两河乡九龙坡一带,伴生钒、磷矿等,曾一度开采。

铀矿:已发现矿产地1处,分布于麻栗场地区,规模小,暂无开发价值。

2、黑色金属矿产

铁矿:已发现矿产地8处,分布于雅桥排吾大铁厂一带,赋存于红土中的褐铁矿曾被多次开采。

锰矿:已发现大型矿产地1余处,分布于民乐、猫儿、两河、排吾等4乡交界处,深部有上、下两个碳酸锰矿层,地表有氧化锰矿。保有储量排名全国第三位。

钒矿:已发现大中型矿床3处,暂未开发利用。

3、有色金属矿产

铅锌矿:已发现20处铅锌矿产地,其中李梅为特大型矿床,耐子堡、长登坡、芭茅寨、老虎冲、小排吾、大铁厂、杉木冲等8处为小型矿床,其余11处均为矿点或矿化点。

钼矿:已发现矿产地5处,分布于猫儿乡洞里蜂糖一带和民乐谷哨地区,曾为地方多次开采。

汞矿:已知矿点1处,位于两河乡水田村,汞矿化品位低,规模小,无开发利用价值。

4、非金属矿产

水泥灰岩:分布广泛,已探明排碧、窝勺2个中型矿床,团结镇小型矿床已为县水泥厂开采利用。排碧矿区以级品矿石为主,适于用作水泥、电石生产的原料。

白云岩:分布广泛,以道二、麻栗场等地的白云岩质量最好,可作冶金熔剂等用途。

含钾页岩:已发现矿产地1处,分布于排碧排鲁一带,资源量预计可达5千万吨以上。

滑石矿:已发现矿产地4处,分布于雅桥田塘排吾董马一带,滑石质量较好,曾被当地村民开采。

方解石矿:已发现矿产地10余处,分布于排碧、排料、董马库乡、麻栗场镇一带,一般规模较小,资源量不大,可小规模开发利用。

建筑石料用灰岩:分布广泛,本县凡有石灰岩裸露的地方,只要不在禁止开采区内,且交通运输条件较好,均可开发利用。

砖瓦粘土矿:分布较广,主要集中分布于龙潭镇广东坪、猫儿乡磨子寨等地,为第四系残坡积粘土矿,曾广为开采,用于烧制砖瓦。

(三)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现状

1、区域地质、矿产调查

自上世纪五十年代末以来,先后完成了1∶20万吉首幅区域地质矿产调查、1∶20万吉首幅区域水文地质普查、1∶5万排碧、花垣、麻栗场、复兴场4个图幅的区域地质调查和原生金刚石普查。

2、矿产勘查

2007年底,本县已发现了23种矿产,已探明有矿产储量的矿产3种,矿产地42处,其中特大型矿床1处(李梅锌矿),大型矿床1处(民乐锰矿),中型矿床4处,小型矿床及矿点35处;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15种支柱性矿产,本县已发现7种;探明储量并列入《湖南省矿产资源储量表》的矿产4种,其中,锌、锰资源优势明显,截至2007年底,锌保有资源储量1553093.00吨(金属量),锰保有资源储量(矿石量)37989.96千吨,均位居全国前列。

(四)矿产开发利用现状

本县矿产开发利用程度较高。截止2007年底,全县开发矿产12种,主要开发锌、锰、建筑石料、建筑用砂、水泥用灰岩、滑石、方解石和砖瓦用粘土共8种矿产。全县有矿山91家,其中大型4家,中型7家,小型44家,小矿36家,从业人员2366人,矿石产量546.4万吨,矿山总产值10.9亿元,矿业(采掘业+相关原材料加工业)总产值占全县工业总产值751664.5万元的91.57%,矿业增加值占全县GDP60.33%。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同时带动了交通服务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

(五)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现状

本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矿山地质灾害防治从无序逐步纳入到政府有序管理,初步建立了矿山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监测网络,与地方财政、矿山企业的治理经费结合,保护了重大矿山地质灾害治理经费的来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已取得一定成效。

截止2007年,由矿山企业共同出资近200万元,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2项,恢复治理面积4.5公顷,完成土地复垦4公顷;矿山企业年处理废水率28%;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量2万吨,综合利用产值55万元。

(六)上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执行情况

上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自2003年颁布实施以来,各项指标执行情况如下:

1、采矿权与产量指标

上轮规划要求到2005年采矿权总数控制为83个,到2010年采矿权数不超过77个。现状情况是2007年采矿权91个,超过规划指标9.6%,采矿权调控指标未能完成。

上轮矿规的产量调控指标为锰矿石70万吨,铅锌矿石200万吨,水泥灰岩36万吨。这些指标设置明显不合理,且与矿山产能不符。这些指标应是产量下限,当前产量均已达到或超过下限量。

2、地质勘查规划指标

上轮规划划定的禁止、限制和鼓励勘查区,限制和鼓励勘查区执行比较到位,但禁止勘查区形同虚设,在茶洞(边城)禁止勘查区内,设立了探矿权,因此,三区规划指标未能完成。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指标

三区指标基本到位,但线性禁止勘查区内仍有8个采矿权位于国道两侧200范围内,在本轮规划期内应逐步有序退出。

4、矿山地质环境规划指标

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不到位,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率、土地复垦(还绿)率均未完成规划指标,甚至出现了尾砂外溢致人死亡的事故。

(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1、矿产资源勘查有效投入不足

地质勘查有效投入相对不足,国家地质勘查投入虽逐年增加,但直接用于地质勘查的资金仍然不多,不少矿产地仍处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踏勘阶段。近年来虽然加大了勘查力度,但仅局限在小面积的矿点勘查上。

2、开发利用布局与结构不尽合理

锰、锌产能过大,矿山规模与矿床规模不匹配,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等问题依然存在。

3、矿产资源利用方式粗放,资源利用率低,浪费和破坏较严重

重开发,轻保护,采富弃贫、采易弃难、乱采滥挖现象比较普遍,锰、锌矿的资源优势逐渐减弱。矿产品加工程度低,原矿、初级加工产品多,资源效益和经济一般。大部分矿山的采选技术和装备水平较低。

4、矿山环境问题突出,生态破坏未得到有效遏制

矿山植被、景观、土地、地表水均遭不同程度的破坏,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和土地复垦率较低,局部地区的水源、大气、土地受到严重污染,采空区地面变形(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泥石流(尾砂流)等地质灾害时有发生。

5、矿产资源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矿业法规、规划、政策、标准体系尚不完善,管理体制不够健全,宏观调控和监督力度较弱。重微观轻宏观、重审批轻审查、重发证轻监管、重开发轻保护、重眼前轻长远的现象依然存在。

(八)矿产资源供需形势与保护程度

根据资源自然禀赋,本县矿产资源分为3类,一类是锰、铅、锌矿、建筑石料用灰岩、水泥用灰岩等,资源充足,基本能自给,或者自给有余,可供外调或出口;二类是饰面石材、含钾页岩等,资源远景较好,但保有资源储量或矿石生产能力尚不能满足选冶加工需求,需要技术和政策支持;三类是石油、天然气、铬、钴、石棉等,资源远景差,不能自给或严重短缺,需要进口或从域外调进。

可见,本县矿业必须从实际出发,抓住机遇,注重特色,建立安全稳定的矿产资源供应体系,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三、规划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规划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两大战略思想统领矿产资源工作,以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为目标,以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为主线,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和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指导方针,统筹兼顾经济、资源、环境和社会效益,实现矿产有序有偿、节约高效的开发利用,发展绿色矿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地质勘查相结合

2、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本地经济发展相结合

3、坚持合理开发与有效保护的统一

4、宏观调控与市场配置相结合

5、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

6、坚持开发矿产与保护环境并重

(三)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矿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大矿产勘查力度,力争重要矿产及大中型矿山接替资源的找矿取得突破,主要矿产储量下降的局面得扭转;构建改革开放、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的矿业开发体系,实现矿产的有序开发、有偿开采、集约利用有效保护,使矿产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矿山环境污染和环境恶化趋势得到基本控制,形成矿业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和相关产业协调发展的局面。

1、近期目标(2015年)

1)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市场经济要求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以法律、法规、政策为主要手段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宏观调控体系。继续治理整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营造良好的矿业发展环境。加快形成以矿业权和矿业资本为核心的矿产资源要素市场体系。

2)加大地质勘查工作力度,完成复兴场、排碧、花垣3个图幅15矿产远景调查和区域地质联测;提高地质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找矿效果,积极开展大中型矿山接替矿产资源找矿;开展12个勘查项目;保障整装勘查项目的有序进行。

3)有效调控矿产开发总量,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与结构。到2015年,矿山总数控制在78家以内。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达到规划要求;锰、铅锌等矿产资源得到整合。

改善采、选、冶、加工结构;在锰、锌选冶能力的基础上,加强对无汞锌等高附加值选冶产品的试验;开展含钾页岩冶炼技术试验,形成规模化生产。

4)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由粗放向集约转变,利用效率明显提高,资源保护力度进一步增强。加强矿产开发利用监管,建立矿山三率和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考核指标体系,矿山企业开展综合利用的比例在基期20%的基础上提高到3035%

5)初步建立矿山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监测网络;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矿山环境恢复补偿制度,并选择部分矿山进行试点;矿山固体排放物利用率逐步达到75%,开采和选矿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89.55%;矿山重大地质环境综合治理率达30%;矿山重大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工程建成率达50%;历史遗留矿山破坏土地复垦率达到35%以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达到25%以上;生产和新建矿山应做到边开采、边治理、边复垦。

2、远期目标(2020年)

2020年,全面完成全县基础性地质调查,地质灾害、地质环境和地下水调查与监测,工程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城镇地质调查,地下水调查评价,建成水文、工程、环境地质调查评价监测体系。全县新增23个重点勘查成果可以进一步转为开发利用,23个勘查区可供进一步勘查。固体矿石年产量控制在800万吨左右(不含水泥用灰岩),采矿权数量控制在80个以内,开采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共伴生资源全面综合利用。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80%,矿山土地复垦面积达到80%,矿区土地绿化率达到70%

四、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国内、省内、市内紧缺矿产资源为重点,兼顾其它矿产;以成矿地质条件为基础,以地质勘查成果为依据,加强基础性、公益性基础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提高全县地质勘查程度和矿产资源的可供性;加大重点成矿区带矿产资源勘查力度,实现重点矿种、重点成矿区带和大中型矿山接替资源的重大突破。建立矿产资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机制,尽力争取各级财政对矿产资源勘查资金投入县域矿产勘查;完善商业性矿产勘查机制,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矿产勘查,使商业性与公益性的矿产勘查有机结合,协调发展。

(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方向

1、重点勘查矿种

重点勘查矿种为:铁、锰、铜、铅、锌、含钾页岩、石灰岩(溶剂、水泥、电石)、白云岩、大理石、砖瓦用页岩、矿泉水。

重点勘查的矿种重点安排国家和省级勘查基金项目,优先配置矿业权;商业性的预查和普查在符合国家和省关于矿业权分类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实行申请在先原则设置探矿权。

2、限制勘查矿种

石煤、钒、钼、汞。

限制勘查矿种严格控制探矿权总数;难利用的矿产原则上由政府或选矿技术取得突破的企业出资勘查;铀矿勘查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

3、铀矿勘查由国家统一部署。

(二)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布局

1、布局

以锰、铜、铅锌、钒、含钾页岩为重点矿种,以民乐锰、钒成矿区、李梅铅锌成矿区和排碧含钾页岩成矿区为目标,加大找矿力度,力争取得找矿突破。

2、地质矿产重点调查评价区

分为鱼塘寨铅锌调查评价、民乐锰矿接替资源勘查和麻栗场排碧铅锌含钾页岩调查评价三个重点调查区。

鱼塘寨铅锌调查评价区:跨民乐、猫儿、茶洞、团结等乡镇,面积195.85km2著名的鱼塘寨矿田李梅锌矿产于该区内,重点调查评价铅锌资源潜力。

民乐锰矿接替资源勘查区:跨民乐、雅桥、两河、吉卫、排吾等乡镇,面积121.54km2,重点开展锰接替资源勘查,兼顾铁铅锌潜力评价。

麻栗场排碧铅锌含钾页岩调查评价区:跨排碧、排料、麻栗场等3个乡镇,面积171.79km2,重点开展铅锌、含钾页岩及水泥用灰岩、饰面石材的调查评价。

(三)勘查规划分区

分为重点勘查区、限制勘查区和禁止勘查区三区

1、重点勘查区

全县共划分出花垣民乐李梅太阳山和麻栗场排碧2个重点勘查区。

花垣民乐李梅太阳山重点勘查区:跨民乐、雅桥、猫儿、团结、茶洞等乡镇,面积521km2,是湘西最重要的锰、铅锌、钒成矿区,区内已设探矿权3个,规划再设探矿权10个,以查明区内锰铅锌资源储量,规划期内拟发现可供开采的矿产地23处,可进一步工作的矿产地12处。

麻栗场排碧重点勘查区:跨麻栗场、排碧和排料3个乡镇,面积118km2,重点开展铅锌和含钾页岩的勘查,兼顾水泥用灰岩和饰面石材的勘查,规划期内拟设探矿权2个,以查明铅锌矿和含钾页岩的资源储量。

2、限制勘查区

共划定古苗河风景区外围、边城旅游风景区外围、排吾排碧风景区外围、吉首德夯风景区外围共4个限制勘查区。4个限制勘查区都位于同名风景区(地质公园)外围200的过渡区或可视范围内。

限制勘查区应严格控制探矿权的投放,提高勘查准入门槛。

3、禁止勘查区

全县共划出古苗河风景区、边城旅游风景区、排吾排碧风景区、吉首德夯风景区(县域部分)共4个禁止勘查区。

古苗河风景区:跨花垣镇、窝勺乡、道二乡、长乐乡4个乡镇,核心区总面积56.48km2

边城旅游风景区:位于茶洞镇境内,核心区总面12.99km2

排吾排碧风景区:跨排吾、吉卫、大龙、麻栗场、排碧5个乡镇,核心区总面积88.20km2,区内著名景点有小排吾水库、石栏杠景区和排碧世界寒武系层型剖面(金钉子)等。

除上述4个禁止勘查区外,高速公路两侧各500,省道、国道两侧各200、重要文物、景点周边200,军事禁区等均划入禁止勘查区。

禁止勘查区内严禁新设探矿权,已设探矿权在规划期内应依法有序退出。

(四)勘查规划区块

全县共设立了12个勘查区块(表1)。其中整装勘查的6个,省级规划的2个,县级3

1       花垣县规划勘查区块一览表

图上编号

 

工作程度

面积(km2)

主要矿种

已设探矿权数量

备注

K1

花垣县杨家寨铅锌矿预查

预查

34.78

铅锌

0

整装勘查子项目

K2

花垣县大脑坡矿区铅锌矿普查

普查

22.24

铅锌

0

整装勘查子项目

K3

花垣县白岩矿区铅锌矿普查

普查

12.99

铅锌

0

整装勘查子项目

K4

花垣县玉屏山铅锌矿预查

普查

28.69

铅锌

0

整装勘查子项目

K5

花垣县清水塘矿区铅锌矿普查

普查

32.8

铅锌

1

整装勘查子项目

K6

花垣县沙子坳矿区铅锌矿普查

普查

13.01

铅锌

0

县级

K7

花垣县排碧乡排鲁达含钾页岩普查

普查

7.04

含钾页岩

0

省级

K8

花垣县董马库乡排达鲁矿区铅锌矿预查

预查

23.69

铅锌

0

州级

K9

花垣县龙门矿区隐伏锰矿预查

预查

7

锰矿

0

整装勘查子项目

K10

花垣县摩天岭东侧锰矿资源勘查

勘查

30.2

0

省级

K11

花垣县吉卫镇白果树矿区铅锌矿预查

预查

14.3

铅锌

0

州级

K12

花垣县补抽乡小哨矿区铅锌矿普查

普查

13.38

铅锌

0

州级

勘查规划区块是探矿权设置的重要依据,一个区块原则上只设一个探矿权;对布局不合理的现有探矿权,应按勘查规划区块整合。

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开发利用方向

本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向是:以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为根本目标,以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为主线,以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充分发挥矿产资源和矿业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资源与环境协调发展为根本出发点,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优化

重点开采铁、锰、铅、锌、石灰岩(溶剂、水泥、电石)、白云岩、饰面用石材、矿泉水等矿产。

限制开采石煤、钼、钒、砖瓦用粘土和河砂。

限制开采矿种严格控制采矿权总数,国家和省实行总量调控的矿种必须实行年度计划管理;难利用矿产必须由相应选矿技术取得突破的加工企业进行开采。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规划期内,本县将形成以民乐镇、团结镇、花垣镇、排碧镇为中心矿业,以矿产资源采、选、冶和精深加工为基础的矿业经济发展格局。由此,全县划定出李梅——民乐铅、锌、锰矿矿业经济区和花垣铅锌锰精加工、化工原料、建材经济区2大矿业经济区,并大力发展以东方锰业、三立集团等为主体的集矿产资源采、选、冶和精深加工为一体的锌锰产业链。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分区

分为重点开采区、限制限制开采区和禁止开采区等三区

1、重点开采区

全县共划分出鱼塘寨-李梅铅锌镉重点开采区、两河乡牛心村-排吾乡团结村锰重点开采区、排碧-窝勺水泥建材重点开采区3个重点开采区。

鱼塘寨-李梅铅锌镉重点开采区:跨团结镇、茶洞镇、道二乡等3乡镇,面积64.10km2,现有采矿权28个,拟加大整合力度,规划到2015年底,保留采空权20个,重点开采铅锌矿、综合利用镉资源。

两河乡牛心村-排吾乡团结村锰重点开采区:跨两河乡、民乐镇、猫儿乡、排吾乡等乡镇,总面积47.15km2,现有采矿权35个,拟加大整合力度,规划到2015年底,保留矿山30个。

排碧-窝勺水泥建材重点开采区:跨窝勺乡、麻栗场镇、董马库镇和排碧镇等乡镇,总面积43.64km2,区内已设采矿权10个,排碧镇7个设在禁止开采区内的采矿权,拟在规划期内迁出到本重点开采区内。区内拟重点开采水泥用灰岩、建筑用页岩、灰岩、白云岩等;争取开发含钾页岩和铅锌资源。

2、限制开采区

共划定古苗河风景区(地质公园)外围、边城旅游风景区外围、排吾排碧风景区外围、吉首德夯风景区外围共4个限制开采区。4个限制开采区都位于同名风景区(地质公园)外围200的过渡区或可视范围内。

区内新设采矿权应满足相应的限制条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已有矿山应限期整改。到期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注销其采矿许可证。在生态环境保护区新设及改建矿山,必须进行经济效益论证;现有矿山原则上不扩大矿区范围,各矿山均应制定有关环境治理方案和措施。

3、禁止开采区

全县共划定花垣城镇规划发展区、古苗河风景区(地质公园)、边城旅游风景区、排吾排碧风景区、吉首德夯风景区共5处禁止开采区。

花垣城镇规划发展区:即花垣县城及其规划发展区,核心区总面积80km2,区内禁止开采固体矿产资源,应努力发展矿产资源精深加工业,延长矿业产业链,提高矿产品的附加值。

古苗河风景区(地质公园):跨花垣镇、龙潭镇、道二乡、雅桥乡、窝勺乡等乡镇,核心区总面积56.48km2,区内禁止开采固体矿产资源。

排吾排碧风景区:区内主要景区包括小排吾水库、石栏杆景区和排碧寒武系层型剖面等,核心区总面积88.20km2,核心景区内禁止开采固体矿产资源,已有的9个采矿权应在规划期内逐步有序退出。

吉首德夯风景区:主体位于吉首市德夯镇,在本县占地面积约10.34km2,区内禁止开采固体矿产资源。

此外,高速公路两侧各500、国道及省道两侧各200,重要文物、景点及军事禁区等中便200均列为禁止开采区。

(四)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

1、省级和市州级矿产资源规划开采区块

本规划落实上级规划划定的花垣县李梅锌矿区开采规划区块和花垣县民乐锰矿开采规划区块2处。

2、县级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

为保障全县矿业经济的稳步发展,加快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化,对已设立的3个探矿权和本规划设定的11个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予以预留开采规划区块,以便于在探矿成果达到开采要求时,能依法转为采矿权。

(五)采矿权设置与投放

对开采区块内已有的采矿权者,凡符合规划要求的预以保留,布局不合理的,要按规划区块管理规定进行整合;对未达规划要求的立即整改;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资源已近枯竭的限期关闭。

此外,经勘查后矿产资源储量已达到可开发利用程度的探矿权,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布局合理、采矿权总数不突破规划调控指标、满足开采准入条件时,可以转采矿权;同一个区块内的多个探矿权查明资源后,在充分考虑探矿权人利益基础上,应整合为一个采矿权;探采区块内原则上只能由现有矿山申请勘查,已存在的探矿权,待查明资源后,必须与现有矿山整合为一个采矿权。

(六)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调整与优化

1、矿产资源结构调整和优化方向

1)矿山企业开采规模结构调整

矿业开发适度集中,布局不断优化,产量适度增长,矿山数适量减少;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床储量大小相适应,制止大矿小开,一矿多开;加快小矿山整改联合,提高大中型矿山企业数比例,使本县矿业逐步踏上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轨道。

2)矿业技术、产品、采选冶结构调整

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调整矿产品结构,增强矿产精深加工产品开发和生产能力,延长产业链和产业链,提高矿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实现低档单一产品向中高档和配套产品、低附加值和高能耗向高附加值和低能耗产品、出口初级产品向加工制品为主转换。

2、矿产开发整合

1)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分类处置;淘汰落后、扶优扶强;政府引导、市场运用;统筹兼顾、公开公正。

2)整合范围

重要矿种:锰、锌。

重点矿区:矿山布局不合理、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的矿区;开发秩序混乱,安全隐患多,纷争不断的矿区;国有大矿周边矿区;位于地质环境脆弱区范围内的矿区。

3)整合目标

经整改、整合和关闭等方式,2015年全县矿山数由91家减少至78家以下。

3、主要矿产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及服务年限

1)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遵循规模化、集约化开发,矿山开采规模与矿产储量规模相适应原则,从源头上制止大矿小开、一矿多开,参照国土资发[2004]208号文制定的相应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指标。

2)矿山最低服务年限

大型矿山不低于30年,中型矿山不低于20年,小型矿山不低于10年。

(七)矿产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1、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方向

1)综合评价综合利用

依靠科技进步,在技术可行和经济合理范围内,最大限度开采、提取和回收矿产;发展安全、高效、节约型采矿技术,有效保护和利用矿产;矿山设计部门在确定主矿种开采方案同量,应提出可行的共伴生矿产的回收利用方案。

金属矿产:鼓励回收镉。

非金属矿产:加强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开发新产品和新材料,提高非金属矿利用价值。

2)提高矿山三率水平

建立健全矿山企业三率考核体系,完善考核检查机制,继续清理整顿资源浪费严重、生态环境恶化的矿山企业,鼓励和支持矿山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来提高三率水平。

2、尾矿、固体废弃物

充分利用矿山尾矿和固体废弃物的有用成分,实现减量化和无害化,实现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社会和企业带来经济效益。

(八)开采准入准出条件

1、采矿权人资质、勘查程度要求、资源储量要求等必需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具备与矿山规模相适应的人、财、技术、设备等条件。

2、必须符合本《规划》规定的开采矿种和范围要求,开采规模与矿区(床)核定的开采储量相适应,不低于本《规划》确定的最低开采规模,调控矿种的计划产量符合相应矿种总量调控指标范围,三率指标达到设计水平。

3、能利用的共(伴)生矿产必须制定综合开发利用方案;暂难利用的共伴生矿以及含有益组分的尾矿必须制定有效的保护措施。

4、矿山企业必须具有通过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的矿产开发利用方案、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和矿山安全生产预评估报告;同时要求拥有合法的矿山用地手续并缴纳足额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

5、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必要条件。

6、闭坑、关闭矿山需按相关规定,完成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以及废石堆安全处理、尾砂库的闭库等各项工作。

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继续完成全市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价工作;建立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网;初步建成矿山地质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补偿机制;重点实施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土地复垦工程、废石治理工程、塌陷区基础设施修复及搬迁避让工程;建设矿山地质环境示范区;按照分区管理的原则,依托科学技术进步,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保护与恢复治理。

(一)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加强对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管,重点加强对矿山生态系统、地貌景观的保护,杜绝因矿山开发产生的地质环境问题;严格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加强矿山生产过程中对环境影响的控制;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评估制度,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提供依据。

(二)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治理

明确矿山水土保持、水环境保护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目标任务和相关法律责任,加强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完善矿山地质环境补偿机制,全面推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完善人为诱发的矿山地质灾害鉴定制度,落实治理责任。拓宽资金渠道,制订激励政策,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进程。现有矿山和新建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三)积极推进矿山土地复垦

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土地复垦准入、准出管理机制,依法落实废弃地复垦责任。新建、在建矿山开采造成破坏的土地应全面得到复垦利用;对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积极争取国家财政资金,引进外部资金,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各方力量开展矿区土地复垦,到2015年,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复垦率达到35%以上。

(三)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

依据矿产开发对矿山地质环境的影响程度,全县共划分出严重和较重区。

1、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区

全县矿山地质环境严重区包括花垣县西北部李梅矿区、芭茅寨矿区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区(面积33.27km2)、花垣县西北部鱼塘寨矿区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区(面积10.65km2)和花垣县西南部民乐锰矿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区(面积36.63km2)共3处,总影响面积为80.55km2,其主要矿山环境地质问题是崩塌、滑坡、塌陷、地裂缝、矿渣流、侵占土地、土壤污染、地表水污染。

2、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重区

全县有排吾乡铁矿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重区1处,面积2.56km2,其主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是压占破坏土地、水体污染。

(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分区

分为重点保护区、重点治理区和一般治理区。

1、重点保护区

全县共划出花垣城镇规划发展区、古苗河风景区(地质公园)、边城旅游风景区、排吾排碧风景区、吉首德夯风景区共5处重点保护区。此外,重要输气管道、一、二级河流两侧、高速公路两侧各500,国道、省道两侧各200范围内亦为重点保护区。

重点保护区的核心区禁止采矿、采石、取土、挖砂及爆破作业,禁止矿山固体废弃物的堆积、废水废液不达标排放。核心区周围的缓冲区如需要采矿和采石作业,应事先报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重点保护对象及设施不受破坏。

2、重点治理区

全县共划定花垣县西北部李梅矿区、芭茅寨矿区,花垣县西北部鱼塘寨矿区和花垣县西南部民乐锰矿共3个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总面积80.55km2

3、一般治理区

全县划定一般治理区1处,即排吾乡铁矿矿山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治理区,总面积2.56km2

(五)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重点工程与土地复垦

规划期内重点安排在矿山环境重点治理区进行,推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3项(表2),并积极推动矿山环境重点治理区的土地复垦工作。

2      花垣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重点工程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矿山名称

矿山占用破坏土地面积(km2)

恢复治理面积(km2)

主要治理任务

项目起止时间

土地复垦面积

1

花垣县民乐锰矿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

下椿木锰矿、贸盛锰矿、鼎丰锰矿、塘家锰矿、振兴锰矿、杨家锰矿、小盐井锰矿

1.24

0.8

0.8

回填、护坡、拦挡埧、绿化

2008—2015

2

花垣县李梅铅锌矿区环境恢复与土地复垦

李梅铅锌矿区茶洞、耐子堡、芭茅寨、李梅矿段各矿山

10

2.41

0.8

复垦、植树、搬迁

2008—2015

3

花垣县鱼塘寨矿区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

鱼塘寨矿区猫儿乡铅锌矿

0.93

0.5

0.1

回填、挡土墙、复垦、植树

2011—2015

(六)矿山环境监测网络

规划期内初步建成全县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体系。

(七)新建、改、扩建矿山环境保护

1、严格执行矿山准入条件,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

2、矿山生产区必须与生活区、城区分离;

3、矿山废弃物排放、选矿水重复利用率、土地复垦率等必须符合规划要求;

4、严格执行矿山环境影响评估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

5、制定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

6、制定矿山环境问题监测方案,并实行动态监测。

(八)已建和闭坑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1、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废渣废水循环利用;

2、严格执行矿山土地复垦规定,达到规划要求;

3、建立矿山环境监测体系和矿山地质灾害防治预警监测系统;

4、矿山申请闭坑的同时,必须完成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任务,否则不予办理闭坑手续,不返还相应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

七、保证措施

《规划》的实施必须建立规划实施保障体系,包括法律、行政、经济、社会、科技等综合手段和配套机制。

(一)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

执法人员要加强与矿政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与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行政,努力提高执法水平。

(二)完善行政保障机制

通过以下措施完善行政保护机制:一是完善矿业权审批规划预审制度;二是严格执行规划实施领导责任制;三是要建立健全实施年度计划管理制度;四是要健全实施监督机制;五是贯彻落实规划评估制度。

(三)完善经济保障机制

通过以下措施完善经济保障机制:一是要努力拓展资金筹措渠道;二是要加强矿业权市场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三是要完善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经济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四是要贯彻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备用金制度。

(四)完善社会保障机制

通过以下措施,健全规划实施的社会保障机制:一是建立规划公众参与制度;二是建立规划公示制度;三是建立社会公众监督制度。

(五)推动科技创新与人才保障机制

积极扶持和引导企业研究开发、引进和应用现代的采选冶技术,矿山环境保护、土地复垦和恢复生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以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积极培养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掌握规划编制实施评估等技术的专业人才,以及具有一定理论水平与技术应用能力的创新型、复合型人才,全面提高编制和管理规划的水平。

(六)落实规划重大工程

规划重大工程是实现规划目标、完成规划任务的重要保证。根据国家、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和湘西自治州的实际,将湘西铅锌锰钒成矿带的整装勘查、低品位铅锌选矿方法、含钾页岩提钾技术研究以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等列为规划实施的重大工程。

重大工程由政府统一管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可行性研究论证,对工程的资金、进度等做出部署和安排,保证重大工程顺利实施。

(七)加强宣传教育

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矿产资源的忧患意识、保护和节约意识,树立正确的资源观、环境观和发展观,提高全民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的自觉性,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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