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古丈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08-2015年)
古丈县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
古丈县矿产资源规划编制领导小组
规划编制领导小组
组 长:宋祖林
副组长:文启华
成员:符文佳、彭文政、彭玲玲、张二平、
龙 群、彭 辉、田序开、罗吉卫、
向功旷、向明勇、
规划编制承担单位: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四〇五队
队 长:刘建清
总工程师:余沛然
项目负责人:余沛然
编制人员:叶英俊、贺令邦、田青男、刘兴豪
目 录
(四)依靠科技创新与人力资源,提高资源利用和管理水平...42
附 图 目 录
序号 |
图号 |
图 名 |
比例尺 |
1 |
1 |
古丈县矿产资源分布图 |
1∶5万 |
2 |
2 |
古丈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图 |
1∶5万 |
3 |
3 |
古丈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图 |
1∶5万 |
4 |
4 |
古丈县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图 |
1∶5万 |
5 |
5 |
古丈县主要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块图 |
1∶5万 |
6 |
6 |
古丈县主要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图 |
1∶5万 |
7 |
7 |
古丈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图 |
1∶5万 |
附 表 目 录
顺序号 |
表 号 |
表 名 |
张 数 |
备 注 |
1 |
附表1 |
截止2007年古丈县主要矿产资源储量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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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附表2 |
截止2007年古丈县主要矿区(床)资源储量基本情况表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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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附表3 |
2007年古丈县主要矿产开发利用现状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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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附表4 |
2007年古丈县主要矿山开发利用现状表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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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附表5 |
截止2007年古丈县主要矿产探矿权现状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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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附表6 |
截止2007年古丈县主要矿产采矿权现状表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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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附表7 |
古丈县主要矿产品产量、需求量及其预测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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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附表8 |
古丈县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分区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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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附表9 |
古丈县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项目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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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附表10 |
古丈县矿产资源勘查分区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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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附表11 |
古丈县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块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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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附表12 |
古丈县矿产资源开采分区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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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附表13 |
古丈县主要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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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5 |
古丈县主要矿产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规划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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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6 |
古丈县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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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附表17 |
古丈县土地复垦规划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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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湘国土资办发[2009]8号《关于开展第二轮市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09]151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成果要求)的通知》、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以及《古丈县国民经济发展“十一五”计划》等政策文件,结合古丈县矿产资源特点,以及县内相关行业和部门发展规划,编制《古丈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基期年为2007年,规划期为2008~2015年,远期展望至2020年。
《规划》是指导全县规划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进行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是依法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益,落实湘西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现古丈县矿业经济发展战略目标,促进古丈县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需要。
《规划》适用本县所辖行政区域范围。
《规划》经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根据省国土资源厅湘国土资办发[2009]8号文“关于开展第二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和湘国土资办发[2009]151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成果要求的通知》文件。对古丈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进行修编,在原(2002-2010年)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
1、《古丈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修编依据
(1)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及其配套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土资源部颁发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等。
(2)相关政策、规划依据
《湖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文件:湘国土资办发[2009]8号《关于开展第二轮市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09]151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成果要求)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0]117号文件“《关于抓紧开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以及《古丈县国民经济发展“十一五”计划和201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
2、《古丈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规划期
规划基期年为2007年,规划期为2008-2020年,其中2015年为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重点规划至2015年。
3、《古丈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适用范围与作用
《古丈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适用我县所辖的行政范围。
编制《古丈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目的,是促进我县的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加强矿政管理工作,使其步入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推动我县矿业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
《古丈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不仅是我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政策性文件,而且是我县未来10年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制定我县矿产资源专项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的重要依据。
《古丈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经批准公布后,由我县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并负责相关诠释。
一、矿产资源现状与形势
(一)经济社会概况
1、自然地理环境
古丈县位于湘西自治州的南东部,西邻古丈县、吉首市,北接永顺县,东与怀化市沅陵县相毗邻、南与泸溪县接壤。地理坐标:东经109°10′00″—109°22′30″,北纬27°44′30″—29°28′00″,国土面积1297.45平方公里,占全州面积的8.6%。其中耕地面积0.79万公顷,人均耕地面积0.86亩。武陵山脉盘亘全县,低山丘陵占面积的85%,平均海拔800—1200米。枝柳铁路纵贯中部,公路以S229线与209、319国道连接各县,并联系县内各乡镇,沅江上游的酉水是县域内主要水运航线,水陆交通网初具雏形。
2007年末全县总人口143035人。在总人口中,少数民族人口122142人,占总人口的85.4%,其中土家族56413人,苗族65505人。
2、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古丈县社会经济概况:2007年,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据初步核算,全县生产总值为6.5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11.1%,比上年快0.7个百分点。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54亿元,增长4.5%;第二产业1.55亿元,增长20.9%;第三产业增加值3.46亿元,增长10.1%。产业比重由上年的22.7﹕21.8﹕55.5调整为23.6﹕23.6﹕52.8,其中第二产业增加值占全县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1.8个百分点。按常驻人口计算,人均生产总值4709元,比上年增加412元。2007年,全县规模工业主要产品中,有6种主要产品有不同程度增长。供电量9487万千瓦时,增长25.01%;锯材13734吨,增长14.27%;茶叶1100吨,增长20.09%;铁合金7585吨,增长4.22%,其中:电解锰6285吨,增长3.9%,硅锰1300吨,增长5.78%。
2007年全县规模工业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1457万元,实现利润1859万元,同比增盈2121万元。全县规模工业企业实现利润超过100万元的有4家,居于前三位的分别是:古丈县宏泰电解锰有限责任公司,实现利润1776万元,同比增盈1699万元;古丈县恒兴木制品厂,实现利润149万元,同比增盈138万元;古丈县卓良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实现利润140万元,同比增盈246万元。矿业企业宏泰公司遥遥领先,由此可见矿业经济在经济领域的重要地位。
(二)矿产资源分布
古丈县已发现矿产17种,矿床(点)46处,其中工作程度较高的有9种,探明储量并列入《湖南省矿产资源储量表》的有4种,矿产类型主要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贵金属、及非金属矿产等。古丈县具有优势的矿产主要有磷、锰、钒、水泥灰岩、大理石、硫铁矿等。简述如下:
1、磷矿
县域内磷矿资源丰富,已知矿床点8处,探明储量的矿产地2处;为古丈磷矿红沙溪块段和天平界块段,七十年代进行过初步勘探工作,探明资源储量2022.8万吨。
2、锰矿
县区域内共发现矿床(点)5处,其中烂泥田锰矿是具有工业意义的中型矿床,在县内具有重要的经济地位,另有小型矿床3处,县内远景资源量达千万吨。
3、钒矿
钒矿资源分布广泛,资源较丰富,矿层厚度大,品位高。已发现矿床(点)4处,其中有中型矿床1处,大型矿床1处。伴生石煤矿,曾被当地居民开采用于烧石灰。
4、水泥灰岩
县域内水泥灰岩资源丰富,己知矿床2处,位于河西镇,资源储量在3500万吨以上,探明储量2080万吨。
5、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资源极为丰富,分布广泛,是城乡建设不可或缺的建筑材料,已广为开发利用。
6、大理石
主要是万岩矿区辉绿岩矿,分布于虎脑山一带,具有耐腐、耐磨以及色彩浸润等特点,资源量达266万米3。
7、硫铁矿
主要为沉积型黄铁矿,厚度较薄,一般是磷矿的伴生矿,可综合开发利用。县内已知矿产地4处,做了勘查工作的1处,探明资源量92.3万吨。
8、重晶石矿
主要分布在万岩、牛角山、鬼溪等地,有矿点多处,矿石质量较好,适合小规模民采。
除上述矿产外,县内还有铜矿、金矿、方解石、石墨、水泥配料页岩、粉砂岩等矿产。
(三)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本县全境完成了l:20万区域地质调查工作,并按国际分幅提交了4个图幅的区域地质、区域矿产、区域水文调查报告和相应的图件。基本查明了县域内的地层、岩性、构造、水文地质条件和矿产资源的分布,构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基础地质资料。l:20万区域化探扫面已覆盖全县。
截至2007年底,基本完成全县包括矿山地质灾害在内的县级地质灾害调查,提出了治理方案并着手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作。
已发现矿产种数17种,矿产地46处。少部分进行了普查和勘探。截止2007年底,确定资源储量的固体矿产有4种,矿床6个,其中中型4个:河西水泥灰岩、开平界磷矿、唐家坪粉砂岩矿、烂泥田锰矿,小型2个:红沙溪磷矿、妙溪铜矿。
锰矿和钒矿在县内矿产资源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也是今后几年间要加大勘查投入的重点矿种。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近年来全县矿产开发利用发展很快,现已开发利用锰矿、铜矿、磷矿、辉绿岩、水泥灰岩矿、建筑砂石、重晶石、方解石等矿产近10种,有各类矿山企业38家。矿山从业人数865人。全县2007年自产矿石总量60.14万吨,其中外销矿石7.26万吨,矿业总产值1.30亿元。
全县已经形成以锰矿石为主要原料的电解金属锰、硅锰、铁合金以及水泥制造等矿业龙头企业。矿业生产的质量和数量正逐年提高。
矿产资源乱采乱挖仅存在个别现象,但由于矿业开发尚未形成规模化、集约化局面,侵占耕地、林、草地较为严重,据不完全统计达50亩,并尚未复垦。至今为止尚未发现因采矿诱发地质灾害。
2007年古丈县持证矿山统计表(按矿种)
矿种 |
锰矿 |
建筑用白云岩 |
铜矿 |
建筑用砂 |
金矿 |
水泥灰岩 |
磷矿 |
建筑用辉绿岩 |
水泥配料用页岩 |
水泥配料用砂岩 |
合计 |
矿山数 |
2 |
9 |
1 |
7 |
1 |
1 |
6 |
2 |
1 |
1 |
31 |
(五)矿产资源保护现状
本县已初步建立了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与采矿权年度检查制度的矿产资源保护体系。通过整顿矿业秩序,矿山企业大为减少,有效制止了滥采乱挖现象。但是矿山企业规模小、分散,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效益。
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已经意识到保护矿产资源与矿山环境的重要性,对矿石品位低、选矿技术未达标的矿产资源采取了保护性限采措施,同时加大了低品位的研究投入如锰矿,对于现阶段开发利用对环境影响较大、经济效益不高的矿产资源严格控制其生产规模或关停禁采,如煤矿。
(六)矿山地质环境现状
1、矿山“三废”污染严重,治理力度不够
据县环保部门提供的统计资料和矿山生态环境调查资料表明:县内建材行业的水泥厂及各类采石场的排放的废气、烟尘、粉尘排放量较大;煤炭开采产生的煤矿矸石,开采滑石矿的废渣,建材行业及各类采石场形成的少量尾矿废渣累计堆存量,造成对环境不同程度的污染。
县内矿业废水包括磷矿矿坑水、选厂和电解锰的尾矿废水以及建材行业排放的废水。废水中的污染物、挥发物、悬浮物、硫化物等,它们对水土污染严重,造成水环境的破坏,经本县10个乡镇古阳河和酉水河均为有机物污染、重金属污染。
2、土地资源损坏严重,复垦率和还绿率很低
县内各矿业点的开发,损坏土地和破坏植被,尤以公路旁的采石场较为严重,而土地复垦工作基本没有开展。
3、存在矿山次生地质灾害发生的隐患
由采矿活动引起的地面塌陷、沉降、地裂缝、水土流失等地质灾害隐患较多,在烂泥田锰矿较为明显。全县矿山共占用破坏土地资源56.32公顷。采矿以民采较多,采矿技术,设备落后,露采和坑采均可引发地面塌陷、崩塌及滑坡,尤其是露采的灰岩,白云岩矿山及采石场边坡陡立,崩塌、滑坡随时有可能发生。此外矿业活动产生的废石、尾砂及选冶的矿渣乱堆乱放,多雨季节,山洪暴发,极易形成泥石流,淹没农田毁坏庄稼。目前对矿山次生地质灾害仅只限于调查,防治工作刚刚起步。
(七)首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评价
首轮规划自2003年颁布实施以来,对矿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规范和指导作用,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1、矿山总数调控目标
在2001年65家矿山企业的基础上,逐年减少矿山数量,首轮规到2005年末全县矿山数控制为45家,到2010年矿山数控制在42家以内。2007年实际矿山数为38家。实现采矿权总量控制目标。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宏观调控初见成效
首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建立了有效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体制,各项管理工作发生了质的变化;矿业权设置计划管理以及规划审查制度、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等各项管理工作都更加具备了可操控性。一个矿产资源科学管理的时代已经到来。
矿产资源依法开采、有偿开采的思想意思已经深入人心,非法采矿等涉矿违法现象得到了根本控制。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更加合理,结构不断优化。在此期间锰矿加工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发展趋势相当稳健。
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得到加强
对新建矿山和延续办证矿山均开展了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生产矿山全部实行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建立了矿山地质环境信息库。开展了一些重点矿山的环境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恶化的局势得到了控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制度日趋完善,保障了规划的有效实施,提升了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地位。
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在2001~2007年期间,加大了矿山环境治理经费投入。严把涉矿企业环保准入关,尾砂库尾矿坝的建设和废石堆的治理上均投入了相当大的人力和物力,将环保问题防范于未然。
4、矿业权市场建设日趋完善
根据《湘西自治州采矿权有偿出让管理实施意见》,新建矿山采矿权全部以“招、拍、挂”等市场竞争方式出让,基本建立了公平有序的矿业权市场。
(八)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地质矿产勘查投入有待进一步加强
在计划经济年代,由于交通等原因国家对古丈县地勘投入资金就很少,矿产勘查工作程度很低。目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县内商业性地质勘查尚未开展。致使地勘工作进展缓慢。特别是优势矿产钒矿的地质勘查和开发利用工作长期停滞不前,造成优势不优的被动局面。
2、矿产企业规模结构不合理
矿山企业结构基本为小规模,均为村办、集体及民采,产品结构仅限于原矿,深加工产业尚未形成;开发利用方式粗放,水平较低,布局欠合理,开采布局不尽合理、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率低。矿产品加工与深加工比例总体较低,产业链较短,产品附加值较低。
古丈县矿山设备普遍简陋、技术落后,资源利用率低。矿山企业“三率”水平较低,综合利用率极低。浪费资源现象较为严重。矿产品精深加工力量不强,如何将单一的原材料供应,转化为就地加工增值,是今后矿业发展的优先课题。
3、矿山普遍存在地质环境问题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资金不足、技术落后、监管难度大,矿山企业重开发,轻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思想较重。首轮规划中的实施管理手段较少,强制性不够。
4、管理体制的专业建设有待加强
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是一项涉及面极广的系统工程,涉及相当多的专业技术门类。矿业管理中专业的管理和引导具有重要作用。由于历史原因,矿产资源管理体系专业技术人才短缺、导致管理粗放、缺乏统一的管理机制。加强管理体制的专业建设势在必行。
二、指导思想、规划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根本指导思想,充分体现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的基本要求,贯彻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基本国策,在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指导下,优化矿业市场投资环境,以科技进步为第一生产力,大力促进我县以锰矿开采冶炼为龙头,促进水泥、建筑石料生产为主的建材业的发展,特别地把钒矿的开发利用作为本县矿业发展的重大转型机遇。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恢复治理,确保经济、社会、资源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
(二)规划原则
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县域经济发展紧密结合
根据县域发展需要及其资源分布特点,以市场为导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发展特色矿业。在本行政区内具体细化落实与州级产业布局相协调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部署,促进本地经济社会发展。
2、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并重
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和在“开发中保护”原则,合理制定主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调整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向和结构,科学划定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规划区,指导探矿、采矿权的合理设置,严格矿业权准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转变资源利用方式,防止浪费和破坏资源,推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3、坚持宏观调控与市场配制相结合
加强宏观调控,促进矿产资源利用和管理方式的转变,维护国家矿产资源所有者权益,强化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和社会服务功能;通过深化对社会主义经济规律的认识,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形成用科学的宏观调控体系。
4、统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优先安排市场前景好、远景潜力大、经济建设急需、环境影响程度低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提高勘查开发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推进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遏制以资源消耗和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粗放式开发,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5、坚持合理开发、科技兴矿
依靠科学进步与技术创新,实现资源利用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努力提高资源利用率。引进更新采、选、加工工艺与技术,降低企业成本,优化矿业布局和矿产品结构,推进矿产品深加工基地建设,提高矿产品附加值。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古丈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总体目标是:加大优势矿产开发的管理力度,合理布局,调整结构,优化配置。全面发挥优势矿产在矿业经济建设的主导力量,在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方面,重视资源的集约化利用和精深加工,注重开采和加工的均衡发展、开发和环保的和谐发展。努力实现锰业、水泥、建筑石料等矿产品的规模生产,集约化经营;加大对钒矿、锰矿、磷矿开发利用研究,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恢复治理。
2、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目标
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地质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找矿效果,配合省、州完成安排在本县域内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项目;加强重要成矿区带的矿产资源勘查,特别是加强县域内铅锌矿勘查,使重要矿产的资源储量有进一步增长。
争取国家项目或引进市场资金对县内钒矿、锰矿、磷矿、辉绿岩大理石等几种主要矿产进行勘查评价,2015年底前规划对天桥山钒矿、龙天坪氧化镁矿、平家矿区低品位锰矿等矿区进行勘查,其中特别要争取国家资金对县内铅锌矿进行较大范围的战略性调查评价。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目标
古丈县铅锌锰加工业较发达,占矿业经济的比重较高,其矿石主要来源于临近的花垣县,今后的工作主要是规模的稳定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加强。
我县具有经济发展优势的矿产资源相对缺乏,矿业经济处于弱势。比较具发展潜力的矿产有:钒矿、锰矿、磷矿、辉绿岩等,但均有环保以及加工技术等方面的瓶颈。为全面发挥优势矿产在矿业经济建设的主导力量,在化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方面,重视资源的集约化利用和精深加工,开发和环保的和谐发展。
另一方面要改变我县砂石、石灰等矿山“多而小”的现状,采取合并、重组等方式,减少矿山数量,扩大矿山企业规模。
引进先进工艺、技术和设备,实现磷矿的深加工,努力提高产品的附加值。
健全矿产资源调控体系,通过总量控制,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与结构,提高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水平,实现资源开发、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协调发展,逐步做强矿业经济。
重点开采锰矿、磷矿、石灰岩、钒矿、辉绿岩、大理石矿和建筑石料(碎石)。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与布局,加大矿业结构调整力度,控制开采总量和开采规模,初步实现规模化生产。至2015年全县矿业权个数控制在44家以内。
主要矿种开采总量控制指标:
水泥灰岩:规划2015年末,采矿权数为1个,年生产矿石70万吨、生产水泥60万吨,工业总产值约8500万元;到2020年采矿权数为1个,年生产矿石120万吨、生产水泥100万吨,工业总产值约3.5亿元。
建筑石料用灰岩:规划到2015年末,采矿权数25个,年生产建筑石料调控为100万吨,2020年末采矿权数控制为25个。
锰矿:规划到2015年,可设置采矿权4个,年计划生产锰矿石12万吨,形成工业总产值约1.5亿元;规划到2020年锰矿石年生产量扩大为15万吨,工业总产值约2.2亿元。
磷矿:规划到2015年,可设置采矿权3个,年生产磷矿石总量10万吨,工业总产值各约4000万元。
大理石:规划到2015年,可设置采矿权2个,年生产大理石荒料总量在1000立方米以下,工业总产值约400万元。
钒矿:规划在2015年前,可设置采矿权3个,建厂2处, 年生产矿石总量15万吨,精钒1000吨,形成工业总产值各约1.8亿元。到2020年以后钒矿石年生产量扩大为30万吨,精钒2000吨,工业总产值约4亿元。
其它如铅锌矿、汞银矿、硅石矿山可根据资源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酌情设置采矿权。
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目标
2015年底前,在重要历史文化古迹,景点、景观保护目标周边300米范围内,禁止新办采矿点;逐步调整现有采矿点的开采方向,使其远离环境保护对象。主要风景名胜区,实行限采、停采,异地开采。酉水、花垣河等重要河流沿岸矿山企业尾矿及废石弃置必须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水土保持规划和方案的要求处理;1828省道和重要旅游线路两侧300米及可视范围内,禁止新办采矿点,逐步淘汰、关闭现有采矿点。关闭矿山的复垦率或植被恢复率2015年达到40%。
2020年底前,1828省道和重要旅游线路两侧可视范围内,停止露天采矿活动。主要风景旅游区范围内停止采矿活动。在重要历史文化古迹,景点、景观周边300米及直观可视范围内禁止采矿活动。关闭矿山的复垦率或植被恢复率2020年达到70%以上。
规划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区3个;烂泥田矿区矿山环境重点治理区,双溪矿区矿山环境一般治理区,罗依溪矿区矿山环境一般治理区。
5、2020年远景目标
继续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力争完成本规划制定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区块目标。为按期完成地质矿产勘查目标任务的勘查区块适当增加一些采矿权指标。矿产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程度不断提高。以共伴生矿和矿山废弃物的利用为重点,矿产资源开发综合利用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矿业经济结构和产品结构链进一步得到优化,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和矿业经济增长方式逐步实现从产量增加的粗放型向高附加值的技术型转变。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更好的保护与恢复治理。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及监管制度更趋完善,矿产资源规划得到较好的实施,全力推进小康古丈、和谐古丈的建设和发展。
三、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
(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本县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包括基础、公益性地质调查,重要矿产资源远景调查评价规划,主要依靠中央及省财政支持。开展调查项目的地域不受本次规划保护区的限制。州级规划在本县境内已经安排了古丈汞银、铅锌、白云岩、水泥灰岩调查评价区和古丈万岩—白岩大理石、钒矿、磷矿、重晶石、铜矿、辉绿岩调查评价区,烂泥田-高望界锰矿、铜矿、磷矿、 钒矿调查评价区,大龙锰矿、磷矿调查评价区,工作区面积达254.15多平方公里。按照国土资源部在“十二五”期间“公益先行,基金衔接,商业跟进,整装勘查,快速突破”地质勘查思路,以提供区域找矿信息与勘查基地,降低商业矿产勘查风险,吸引社会资金跟进为目的。
(二)矿产资源勘查
本县地质成矿条件好,资源潜力大,抓住中部大开发,国内矿业重心西移、经济全球化等机遇,以国家和省重要矿产为主攻矿种,加大资源勘查力度,增加资源储量,寻找新的矿物原料基地。
积极争取、全力配合中央及省财政出资在本县境内开展重要矿产前期预查、普查和矿山地质勘查。在“十二五”期,由中央及省财政出资的地质勘查工作程度只做到勘查风险较大的普查阶段,详查阶段采取“招、拍、挂”的方式引导社会勘查资金投入,促进矿业权市场发展。用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勘查资金参与风险勘查投入,努力实现重大找矿突破。
商业性矿产勘查按市场机制运作,鼓励多渠道接纳社会资金,开展以市场为需求,以经济效益为目的的商业性地质矿产勘查工作。出资人承担投资风险,享受投资收益。根据湘西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古丈县矿产分布规律以及矿山生态条件,矿产资源勘查的原则是:
逐步确立企业在商业性矿产勘查中的主体地位。大力争取省财政两权价款项目资金投入,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前期工作,降低社会资金的风险,积极引导社会投资,尤其是战略性投资进入古丈县开展矿产资源勘查。
1、勘查矿种的安排
重点勘查矿种:重点勘查古丈具有优势的矿产、有找矿前景的矿产、市场紧缺的金属矿产和市场前景较好的易采易加工优质非金属矿产,这些矿产主要有锰矿、铜矿、磷矿、 钒矿、水泥灰岩、大理石等。
限制勘查矿种:限制勘查矿种有石煤、水泥灰岩、钒矿。这些矿种有的受国家产业政策制约,控制或暂停发放采矿权的矿种。限制勘查类矿种,主要由国家财政投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由政府根据市场和国家产业政策按计划投入,社会资金再进行后续勘查。
2、勘查规划分区
勘查规划区包括重点、限制、禁止三类,三区之外为允许勘查区。共设置勘查规划区5个(附表10、附图3),其中重点勘查区1个,限制勘查区2个,禁止勘查区2个。
重点勘查区:是指成矿地质条件有利、资源相对集中、找矿前景好、资源潜力较大、勘查和开采矿产资源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的鼓励商业性矿产勘查矿种分布区;资源潜力较好、工作程度较低的鼓励商业性矿产勘查矿种集中分布区或找矿潜力大的大中型危机矿山的深部和外围区域等划为重点勘查区。本次划定的1个重点勘查区总面积197.27平方公里,为省级规划中确定的。这个重点勘查区是:古丈双溪——丫脚山钒磷矿重点勘查区。
重点勘查区内立足于寻找国家和省急需的大中型重要矿产,以中央和地方地质勘查基金投入为主,以多种形式引导、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到区内进行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促进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勘查单位必须具有甲级资质。
限制勘查区:主要是指限制勘查的矿种集中分布的区域;生态环境脆弱,勘查和开采矿产资源可能对其产生不良影响及重要水源地一级向水斜坡区域,矿山开采和选矿对水源地可能造成污染和破坏,减少污染和破坏在经济上和技术上可行的区域。限制勘查区内新设探矿权必须满足相应的限制条件,并严格执行规划准入条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已设探矿权应限期整改,到期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注销其勘查许可证。本次规划确定2个限制勘查区,即:①古丈烂泥田—岩头寨锰矿、钒矿限制勘查区(州级规划确定),面积617.94平方公里;②白岩钒矿限制勘查区(州级规划确定),面积65.22平方公里。
禁止勘查区:主要有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国家森林公园、省级以上地质公园等园区和重要历史文化遗产的核心区;重大基础工程设施区、城区及城镇规划区;交通主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重要水源地的一级向水斜坡区。禁止勘查区内除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经论证可以设置探矿权的国家重大项目以及油气、地热、矿泉水外,不得新设探矿权,已设探矿权应有序退出。本次划定的2个禁止勘查区,也是州级规划确定的自然保护区,面积共314.9平方公里。这2个禁止勘查区是:①古丈红石林国家地质公园(省级),面积268.52平方公里;②高望界自然保护区(省级),面积73.38平方公里。
3、勘查规划区块
为了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布局,有效指导探矿权设置和整合,实行整装勘查,在规划的勘查区内设立勘查项目的勘查规划区块。
勘查规划区块主要是:对拟设置探矿权的勘查范围、勘查矿种、勘查级别(预查、普查、详查、勘探等)、主体资质、出让方式、出让时序等准入条件提出规划建议,有利于科学合理地勘查和保护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块一经划定,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新设置(包括设立、延续、变更、保留)探矿权,应以划定的勘查规划区块为依据,符合规划的准入条件。
对勘查规划区块,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勘查程度渐进提高的要求。已划定勘查规划区块作为勘查许可的规划依据,在未设置探矿权前不得擅自更改。经过依法勘查取得阶段性成果,可对原定勘查规划区块进行新的划分,更新勘查许可的准入条件,经勘查登记主管部门批准后作为新设置矿业权、科学合理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规划依据。建立健全勘查规划区块信息系统,记录、更新、运用各类安排勘查项目的规划依据。
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划分原则,古丈县共规划设置勘查区块10个(附表11),勘查矿种有铅锌矿、磷矿、钒矿、锰矿、金矿、硫铁矿、辉绿岩大理石矿等。规划区块对有一定找矿意义的地区进行了覆盖,但不包含了已设的探矿权区块。总面积133.8平方公里。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开发利用方向及总量调控
1、开发利用方向
鼓励开采铅锌矿、磷矿、钒矿、锰矿、金矿、硫铁矿、辉绿岩大理石矿等矿产。这些矿种在符合规划准入条件的前提下,可以考虑优先设置采矿权。
限制开采煤矿。限制开采矿种严格控制采矿权总数,严格控制其年度开采总量;难利用矿产必须由相应选矿技术取得突破的深加工企业进行开采。
禁止开采可耕地砖瓦用粘土矿。禁止开采的矿种规划期内不得新设采矿权,原有采矿权应尽快注销。
2、矿产资源总量控制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方向,结合我县矿产资源特点、开发利用现状、社会经济水平以及矿产品供需状况,选择磷矿、钒矿、锰矿、水泥灰岩、建筑石料等5种矿产作为开采总量调控对象。
磷矿:磷矿为本县优势矿产,规划期间在资源量进一步增加的基础上可重点鼓励磷矿的开发利用。2015年开采总量应控制在5万吨以下。
钒矿:为本县优势矿产,规划期间鼓励规模合理开采,2015年控制在10万吨左右。
锰矿:锰矿为本县优势矿产,规划期间在资源量进一步增加的基础上可重点鼓励锰矿的开发利用。2015年开采总量应控制在15万吨以下。
水泥灰岩:水泥灰岩为本县优势矿产,规划期间鼓励规模合理开采,2015年控制在100万吨左右。
建筑石料:主要是根据建材市场的需求生产水泥砖用碎石、条石等产品,2010年产量300万吨,2015年控制在400万吨左右。
3、采矿权总数
控制采矿权投放总量是实现矿产资源总量调控和矿山布局优化、引导矿业投资方向的有效手段。未来5~10年内本县将进一步推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整合工作,彻底解决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等问题,矿山数量将进一步减少。以2007年采矿权总数为基数,通过治理整顿和资源整合,加上新立探转采,规划到2015年本县采矿权总数将控制在50家以内。主要矿种采矿权控制数详见下表。
古丈县主要矿产采矿权控制数
矿种 |
锰矿 |
钒矿 |
铜矿 |
磷矿 |
建筑砂石 |
辉绿岩 |
水泥灰岩 |
重晶石 |
水泥配 用页岩 |
水泥配料 用砂岩 |
合计 |
采矿权数 |
4 |
3 |
1 |
3 |
31 |
3 |
1 |
2 |
1 |
1 |
44 |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分区
开采规划区包括重点、禁止、限制三种开采区,除这三区之外为允许开采区。结合本县矿产资源特点、勘查程度和开发利用现状等因素,共划定8个开采规划区(附表12,附图5),面积353.33平方公里。其中禁止开采区3个,限制开采区2个,重点开采区3个。
1、禁止开采区:
本县内受现有技术经济条件限制,近期内开发利用会造成资源巨大浪费的某些矿种和矿产地;自然保护区、各类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区域;城镇建成区和规划区;高速公路、省道两侧可视范围内;重要城镇、重要河流、水库、重大工程设施的一定范围内;矿产资源开发易引发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造成较大危害的区域等划为禁止开采区。落实州级规划确定禁止开采区5个,即:
规划禁止开采区内的采矿活动除地下水开采外,应在“十一五”规划期末全面停止。本规划设立的规划禁采区有:
(1)高望界景区(Ⅲ1)
位于高望界林场一带,森林资源丰富,自然风光优美,面积73.38平方公里。
(4)红石林景区(Ⅲ2)
位于断龙乡一带,红色的卡斯特地貌,充满新奇典雅之气,面积268.52平方公里。
(5)古丈城区(Ⅲ3)
位于古阳镇,是全县的经济、文化、行政中心,是一县的精气所在,面积5.62平方公里
县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需求变化,适时修订“三区”,并报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其它一般地区,本着环保、经济、合理利用资源的原则从紧从严地布置采矿活动。
禁止开采规划区内禁止一切采矿(地热、矿泉水矿种除外)活动。区内不再新设采矿权,不再颁发采矿许可证。对已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要逐步有序退出,根据实际情况注销区内现有采矿权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到期不再延续,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具体的补偿措施。
2、限制开采区:
限制开采区是指在规划期内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经济社会发展及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或国家特殊需要等,受经济、技术、安全、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实行一定限制的区域。通过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控制采矿权总数及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促进资源整合,优化矿业企业结构与空间布局,节约与集约利用资源;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包括矿产开发方式特殊、综合利用率低、开采过程中容易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环保敏感性强。但矿产资源量大、矿石质量好,市场前景好,完全有必要保持市场份额,规划限制开采区3个。
(1)白岩石煤、钒限制开采区(Ⅱ1)
位于默戎镇、双溪乡一带,面积65.22平方公里,限制开采石煤和钒矿。可设立钒矿采矿权1个,综合回收石煤和钒矿。可设立建筑砂石采矿权1个,集中开采建筑砂石用灰岩供应附近乡镇建筑所需。
(2)岩头寨石煤、钒限制开采区(Ⅱ2)
位于岩头寨村至土溪村一带,面积57.75平方公里,限制开采石煤和钒矿。可设立钒矿采矿权1个,综合回收石煤和钒矿。
在限制开采规划区内,原则上不增设采矿权。实行开采活动限制管理,对限制性开采矿种实行统一规划、重点保护,严格控制超量开采。
3、重点开采区:
是矿产资源分布相对集中而丰富,开采技术条件成熟、市场前景较好,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和在开发利用中能较好的控制对环境破坏的地区。在我县划定重点开采区3个。
(1)万岩—双溪大理石、锰矿、磷矿重点开采区(Ⅰ1)
跨默戎镇、双溪乡、罗依溪镇,面积约29.69平方公里,鼓励开采大理石、锰矿、磷矿、建筑石料用灰岩等。已有大理石采矿权1个、锰矿采矿权3个、磷矿采矿权1个;
设立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权10个左右,年生产建筑石料50万吨,主要供应城区南部地区,是古丈县建筑砂石主产区。规划到2015年,水泥灰岩采矿权增为2个,年生产水泥灰岩矿石70万吨和配料粘土10万吨,与年产60万吨水泥相匹配。
(2)烂泥田—野竹锰矿、磷矿重点开采区(Ⅰ2)
位于野竹乡境内,面积约7.34平方公里,鼓励开采锰矿、磷矿。已有锰矿采矿权3个、磷矿采矿权1个;
(3)城关—河蓬锰、磷矿重点开采区(Ⅰ3)
位于河逢乡一带,面积41.26平方公里,鼓励开采锰矿和磷矿。已有锰矿采矿权1个、磷矿采矿权1个;
此外,我县的方解石、重晶石等重要矿产,对产地人民脱贫致富具有积极意义,亦可适量开采。
重点开采区内严格按开采规划区块优先设置采矿权;资源重点配置大中型采选加工一体化联合企业,或”三率”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优秀企业;已有采矿权,按规划进行合理整合;在保护资源和环境的前提下可适当提高开采强度,增设采矿权。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1)重点开发、限制开采的矿种
根据我县矿产资源的特点与市场需求状况,规划重点开发的矿产资源有锰矿、磷矿、水泥灰岩、大理石(辉绿岩)等4种,规划限制开采矿种有钒、石煤等2种。
(2)矿业开发总体布局
以重点开发矿种为对象,以现有产业为基础,发展规划重点开采区矿业。发展与建立县优质锰、磷以及万岩大理石开采与加工基地,河西水泥灰岩开采与加工基地等。
(3)矿业开发重点区域
根据我县矿产资源的区域分布特点,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应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并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要求,综合考虑开发利用现状、产业基础、内外部条件及资源潜力,本规划确定河西—双溪—万岩为水泥灰岩、锰、磷、大理石等矿产为矿业重点开发区。
开采规划区块:开采规划区块是为了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进行总量控制和最低规模控制,有效指导矿业权设置和整合,更好地规范和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促进矿产资源的有效利用。
规划期内,全县共划分开采规划区块5个(附表12,附图6)。本规划区块的划分是建立在勘查规划区块的基础上的,每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对应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只有勘查区块工作程度达到详查,才能设置采矿权。开采规划区块是矿业权设置和整合的主要依据。一个开采区块原则上只设置一个采矿权;开采规划区块确需分割或合并时,必须进行规划合理性论证。根据科学布局、优化结构、规模开发的需要,设置采矿权后应及时调整原定开采规划区块的规划准入条件,作为监督管理采矿活动的依据。鼓励矿种相近、矿区相邻的已设采矿权通过联合、转让等方式整合为一个采矿权。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调整
1、矿山结构调整
(1)弃“小”扶“大”,“小”“小”联合,走规模经营之路
关闭一批布局不合理的砂石小采场,扶持或新建大型砂石矿山企业,走规模经营之路,到规划目标年全县砂石矿山控制在15个以内,单个矿山生产能力达到5万吨/年以上。
(2)关“弱”扩“强”,实行产业升级
通过改组、联合、兼并或控股等形式,关闭河西水泥厂,改造扩建茄通水泥厂,实现其产业升级,将它建设成为我县建材工业的骨干企业。
(3)依靠科学技术进步,不断提高矿山企业的生产技术水平
强化矿山企业技术创新,不断提高采、选、冶工艺及装备水平,努力提高矿山企业的采矿、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水平。
(4)加强精、深加工技术研究,最大限度的挖掘矿产资源的经济潜力。认真研究钒矿的开发利用,没有新工艺,就要谨慎有限制地使用传统工艺,要认真研究环境的承受能力,要重点在开发和环境的承受能力之间找平衡。建材非金属工业,努力开发大理石饰面石材,高标号和特种水泥等新产品,促进古丈县建材非金属矿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化;
2、矿产品结构调整
(1)锰采冶业
重点是研究和控制锰矿开发过程中,矿山与锰厂的总量平衡、总量控制,力争在2015年前实现矿石不出境,不断提高锰矿资源可持续利用年限。加强锰产品的精深加工研究,重点是研究去磷技术和低品位锰矿的综合利用,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
(2)水泥建材业
①.利用优质矿石生产高标号水泥,改变目前只生产普通水泥的现状。利用活性高的工业废渣,石煤燃烧炉渣等,生产超细矿渣水泥。在生产出525号普通硅酸盐水泥后,以它为原料进一步生产超细水泥。在超细水泥的基础上,再开发生产速凝、快速堵漏、防水等特种水泥。
②、加大辉绿岩大理石饰面石材的开发力度,重点开拓利用领域和新品种。
(3)钒矿采冶
恢复钒的生产加工,迫在眉睫,作为资源大县,不能做市场的缺席者。环保先行,总量控制,新技术、新方法跟进,保持存在,是钒矿开发的基本方针。
(4)磷矿提炼
积极探索和研究磷矿的提炼技术,制定产业发展路线,为矿业发展寻找新产品。
3、矿业开发的总体布局
(1)重点开发、限制开采的矿种
根据我县矿产资源的特点与市场需求状况,规划重点开发的矿产资源有锰矿、磷矿、水泥灰岩、大理石(辉绿岩)等4种,规划限制开采矿种有钒、石煤等2种。
(2)矿业开发总体布局
以重点开发矿种为对象,以现有产业为基础,发展规划重点开采区矿业。发展与建立县优质锰、磷以及万岩大理石开采与加工基地等。
(3)矿业开发重点区域
根据我县矿产资源的区域分布特点,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应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并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要求,综合考虑开发利用现状、产业基础、内外部条件及资源潜力,本规划确定河西—双溪—万岩为水泥灰岩、锰、磷、大理石等矿产为矿业重点开发区。
4、优化矿业技术结构
加强复杂矿山采矿方法和支护技术的研究,推广精尾砂充填法和锚喷、锚杆支护工艺;开展难选矿石的选矿技术研究;推广露采厚大矿体无尾砂开采技术,重点研究开采厚大矿体的开发利用方案,合理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
(五)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1、提高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水平,杜绝采富弃贫等浪费资源的行为
我县的锰矿、磷矿、钒矿、水泥灰岩为优势矿产,应综合开发利用,加强其贫矿富集选矿研究,坚决杜绝采富弃贫等浪费资源的行为。特别是钒矿开发中环境保护和资源的综合利用一定要坚持限制性开发原则。
2、提高矿产资源的采、选技术水平,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
我县水泥灰岩、建设石料灰岩皆为露天开采,其 “两率”要达到90%、95%,最大限度的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但锰矿和磷矿要逐步扭转零星分散、资源状况不清以及生产条件简陋的现状,要着力打造布局合理、生产规模大(年产5万吨以上)、资源有保障(30年以上)、生产要素齐全的主力矿山企业。
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简称“三率”)。矿山企业必须按照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矿产资源,采矿综合回收率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加大监察力度,建立矿山“三率”考核制度,监督矿山企业对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利用,开发利用方案中必须制定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方案和保证措施。
3、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提高选冶水平
提高低品位矿产磷矿、锰矿的采选提纯工艺,研制开发大理石新型系列化产品,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大力发展矿产品的精、深加工,挖掘矿产资源的经济潜力。
4、钒矿资源限制性、保护性开采
在解决环保加工工艺之前,钒矿的开发规模不允许盲目扩大,开发过程中也要着眼于环境承受有余力、环境保护有余地,人民群众少怨声的相对保守的开发方针。
(六)矿山最低生产规模
根据资源状况、市场前景、开发技术条件和开发利用现状,遵循总量调控和集约化、规模化开发利用以及矿山规模与所占用资源储量相匹配的原则,规划的新建矿山或整合矿山最低生产规模是:锰矿5万吨/年,磷矿5万吨/年,水泥灰岩120万吨/年,大理石1000米3/年,钒矿30万吨/年。
(七)新、扩建矿山准入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为加强矿产资源开采的管理,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科学有效地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对新建和换证矿山提出以下开采准入条件。
矿山企业的准入,应具备六个条件:①符合法律、法规条件;②采矿的技术、人才、资金和设备等资质条件;③矿山建设条件;④地质矿产资料和储量条件;⑤开发生产设计、利用率条件;⑥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条件等。
1、钒矿采、冶企业准入条件
为防止钒产业盲目发展,确保政令畅通和环境安全,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环保部、省州环保局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有限放开,放而不乱;有效竞争,降低消耗;保护环境和安全生产的三项原则,对拟新建钒矿资源开发项目提出如下准入条件:
资源条件:选定的开发矿区必须有钒矿资源详查以上的地勘资料,探明的资源储量V2O5在10万吨以上。建厂的业主必须,依法通过拍卖获得矿山,实行采矿与冶炼企业一体化。
技术条件:承办企业必须要有较强的技术力量;有采矿、化工及钒矿冶炼、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专门人才,要有致力于建造科研型企业或企业联合体的人才潜力,因为钒矿的开发利用技术还有很大的提高空间。设计的钒矿石资源回收率必须达到60%以上,重点扶持回收率高,能够实现达标排放的先进生产工艺,必须中试验收合格。①项目所采用的技术工艺及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的要求,必须提交经专家论证会论证可行的技术可行性报告;②必须有技术提供与建设单位的项目中试报告,并同时提交环保部门的项目中试环保监测与评价报告。
环境条件:必须坚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三同时”;企业选址必须远离城市、城镇、村庄居住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旅游区、自然生态保护区,国、省道以及旅游线主干道;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并按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实现污染物排放达标。要充分考虑周边的环境承载能力.
开采条件:矿山开采原则为硐采,需露天开采的,必须落实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提出的生态恢复措施要求,禁止乱采滥挖。
资金条件:凡参加竞买的单位或个人要提交矿山开采的植被恢复方案,建厂资金在10000万元以上,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规模条件:建厂规模目标:在环保条件允许情况下争取单条生产线日处理矿石量不低于500吨,年产五氧化二钒1000吨。
2、整合烂泥田锰矿的准入条件
首先是采矿权人资质准入条件,其他准入条件均已基本具备,若采权人的资金,人才等资质条件到位,可以投入采矿生产。
3、大理石矿山的准入条件
开发虎脑山大理石矿必须具备采矿权人资质条件,同时与市场需求紧密链接,才能开发利用。
4、天平界磷矿的准入条件
加大勘查和科研投入,首先提高贫矿选矿效果,若能取得突破性进展,可使县域内全部磷矿开发成磷矿生产基地。
5、矿泉水的准入条件
应指出采矿权人的资质准入条件,其余条件均已具备。若采矿的技术、设备、人才等资质条件成熟时,方可准入建厂开发利用。
6、河西茄通水泥厂改扩建准入条件
各项条件具备,只等资金、设备到位,即可建年产普通水泥和特种水泥100万吨。
(八)矿山闭坑准出条件
矿山闭坑必须提交矿山闭坑申请报告,阐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程度;必须标明剩余矿产资源的位置,数量、质量和开采条件。
申请闭坑矿山必须做到“三废”治理达标,水土保持措施达标,复垦还绿达标和消除次生地质灾害隐患。
矿山闭坑申请报告必须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水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地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批准闭坑。
五、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分区
根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对矿山地质环境的影响程度,古丈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共划分为三类规划分区,即重点保护区2个(见附表10的禁止开采区),重点治理区(工程)1个,一般治理区2个(详见附表16)。
重点保护区主要包括省级以上地质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重要水源地、重要交通干道两侧一定范围、重要基础设施和工程附近、军事禁区及其它不允许开采的区域。其核心区禁止矿产勘查、禁止开采矿产,不得新建矿山。现有矿山的,采取更为严格的监管措施,对其环境进行重点保护,矿山不得扩界,界内资源枯竭后关闭。对已造成破坏的,及时进行恢复治理。
重点治理区主要包括老矿山、闭坑矿山和无责任人而环境问题严重的矿山;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环境问题随时对当地人民生命财产构成严重威胁的矿山;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后有明显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的矿山。以重点工程为重点,以治理者优先获得土地使用权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矿山企业等社会资金以多种形式参加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一般治理区主要包括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造成较大破坏,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对生态环境、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造成一定影响的区域。监督和促进矿山企业加大对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力度,建设必要的防治工程,防止破坏进一步扩大,逐步降低破坏程度。
加强保护区包括矿产资源开发容易引发一系列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并造成较大生态破坏,严重危害人居环境、生态系统、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的区域。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强化预防措施和工程建设,监测责任落实到人,逐级负责、逐级上报。重点预防地质灾害、水土破坏与环境污染。
(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措施
1、烂泥田矿区矿山环境重点治理区
重点治理区面积共0.2km2。主要治理任务为控制“三废”的排放量,“三废”无公害处理;对已产生的地质灾害进行监测、治理,加强矿坑水的治理;清理塌陷区,房屋搬迁,加强对矿石的综合利用,用废矿石回填采空区,对已占用破坏的土地进行绿化复垦。
2、双溪矿区矿山环境一般治理区
一般治理区一处,即:双溪矿区页岩、磷矿,面积共0.2km2。主要治理任务为加强矿石的综合利用,减少对土地资源的占用与破坏,对占用破坏的土地进行绿化复垦。
3、罗依溪矿区矿山环境一般治理区
一般治理区只有一处,即:罗依溪锰矿,面积0.1km2。主要治理任务为加强矿石的综合利用,减少对土地资源的占用与破坏,对占用破坏的土地进行绿化复垦。
4、治理措施
①规范矿山业主的采矿活动,不得任意乱开采矿作业面;
②在已产生的废石、废土堆外围修筑拦挡墙,特别是置于边坡上的废石堆、距村庄、农田较近的废石堆,新产生的废石、废土尽量集中堆放于已有的堆放场;
③已废弃的废石堆放场,原地整平复垦或恢复植被;
④对采空区进行回填,特别是采空面积大的采空区;
⑤由政府和企业共同筹措资金,对塌陷区进行回填,并在其周边设置警示标志;
⑥关闭保护区内的矿硐,关闭无证非法矿硐;
⑦严格控制矿山数量、矿山开采规模,防止矿山生态环境破坏。
(三)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络
规划目标期内建成全县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并将其纳入湘西自治州地质环境监测网络,随时了解和掌握矿山地质环境的动态变化,及时监测矿山地质环境,逐步实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预报制度。
(四)新建、改建、扩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严格执行矿山准入条件,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矿山生产区必须与生活区、城区分离;矿山污染物排放、选矿水重复利用率、土地复垦率等必须符合规划要求;严格执行矿山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制度;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编制矿山水土保持方案,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制定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监测方案,对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实行动态监测。
(五)已建和闭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必须依法实施强制性生产工艺的审核,废渣、废水循环利用;严格执行矿山土地复垦规定,达到规划要求;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和矿山地质灾害防治预警监测系统;加强对矿山尾矿库安全的监测;矿山企业申请闭坑的同时,必须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任务,否则不予办理闭坑手续,不返还相应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
六、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强化规划的法律地位
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进一步明确《古丈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的法律地位,加大规划的宏观调控力度,全县范围内的一切矿业活动都必须服从《规划》,《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一切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划》的要求进行管理。
将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纳入同级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县级各有关部门编制的专业规划必须与本规划相衔接。县级矿产资源专项规划编制应以本规划为依据,建立完善的规划体系,具体落实《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严格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
1、加强矿业权市场建设
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进矿产资源资产化管理,大力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完善矿业权市场运行机制,明确矿业权市场准入条件,规范中介评估机构,构建矿业权有形市场,加强矿业权市场监管,推进矿业权信息公开,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矿业资本市场繁荣发展。
2、建立矿业权规划审查制度
充分发挥规划的宏观调控和指导作用,完善对新上勘查、开采项目和变更勘查矿种、勘查范围、开采范围项目的前置性规划审查,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业权变更、延续、保留申请等提出规划审查意见,把好项目立项审批关,从源头上引导好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项目,不得批准立项,不得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
3、建立规划实施监督机制
县人大、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规划实施动态监察制度,并将总量调控、矿业权设置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列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活动,要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要依法严肃处理。
4、建立规划实施领导责任制
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矿产资源规划的要求,健全和落实规划实施管理责任制,制定领导责任制管理办法,实行规划目标责任考核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将《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特别是约束性指标纳入管理目标体系,把年度目标和规划期执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5、实施规划评估制度
实施规划评估是调整或修订规划的重要依据,可保证规划实施的的连续性和科学性。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总结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进展、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分析规划面临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影响规划目标任务落实的主要因素,研究提出规划调整和完善的政策建议。评估方式分为:年度评估,形成年度评估报告,报审批机关备案;中期评估,形成中期评估报告,提出完善措施和规划调整、修订意见;规划期末,形成综合评估报告,为下一轮规划编制奠定基础。
6、加强对矿山企业开采过程中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监督
通过媒体公告、网络公示等手段对县内矿山进行全方位监督,保证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得到落实,尤其要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三率”和“三废”治理情况的监督管理,建立资源综合利用申报认定制度、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制度、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状况公报、公示制度和资源综合利用信息网络,使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三)创建规划实施的良好经济环境
1、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为规划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①充分利用中央和地方地质勘查基金,支持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重点勘查区、重大勘查项目的勘查;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实行开放式动作,鼓励社会各类资金参加基金项目的实施。
②建立中央、地方和企业的合作投资勘查机制,尽快实现找矿的重大突破。
③按《规划》制定的调查评价与勘查项目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做好项目立项论证,积极争取国家财政支持。
④各级政府应从年度财政支出中列出专项资金,鼓励企业和其他社会资金投入,开展地质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技术改造、科技攻关以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工作。
2、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经济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建立奖罚分明的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激励政策和管理制度,支持和鼓励矿山企业开展低品位、难选冶矿石的选冶研究,鼓励替代资源开发、资源的二次开发利用和尾矿资源回收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对利用尾矿、贫矿、难回收矿的项目,依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减免矿产资源补偿费。
对于没有综合勘查和综合评价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不予评审备案;对于共、伴生矿产没有纳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不予确认;对开采过程中未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资源综合利用的,矿山企业应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则不予延续、变更。
3、贯彻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备用金制度
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款专用”的原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专项用于矿山地质灾害的治理和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对恢复治理不力、不及时或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由政府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启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进行治理。
落实备用金的前置性约束和后期监管约束。矿山企业必须按规定足额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需要使用好备用金,财政和审计部门应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
(四)依靠科技创新与人力资源,提高资源利用和管理水平
落实“科技兴矿”战略,加快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充分利用国内外科技资源,加强矿业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县矿业的整体科技水平。
1、推进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
落实“科技兴矿”战略,加快建设以地勘单位和矿山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科技创新体系。
①积极开展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和勘查重大问题科技攻关,突出重点矿种和重要成矿区带研究,大力推进成矿理论、找矿方法和勘查开发关键技术的自主创新。
②积极扶持和引导企业研究开发、引进和应用现代的采选冶技术,提高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率;鼓励企业开展中低品位、难选冶及尾矿开发技术研究,促进潜在资源的开发利用。
③重点开展我县优势矿产的综合利用和保护工程示范,建设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科技创新基地,推广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先进经验和先进技术。
③积极开展新能源、新材料矿产等非传统矿产资源利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并积极向企业推广,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④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和生态重建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提高和改善全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水平,促进绿色矿业发展。
2、建立规划实施管理信息系统
为满足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现代化管理的需要,加快规划实施管理信息化建设步伐,采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技术,办公自动化等设备和技术手段,建立覆盖全县主要矿产分布区的基础数据系统与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陕复治理情况和地质灾害情况等全过程进行动态监测。
做好规划管理信息与相关信息资源的整合,实现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储量、矿业权等基础数据库的衔接和共享,建成具有信息管理、分析查询、监督评价和辅助决策功能的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矿业权设置的动态变化,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更新,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以信息化带动管理科学化和服务社会化,提高规划管理和服务水平。
3、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加强规划队伍建设,搞好业务培训,培养县级特别是基层规划管理干部与德才兼备、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规划专业人才。加强规划理论方法研究、保持基础调查和信息收集分析的连续性,不断壮大规划编制、实施、评估和督察队伍建设,强化规划执法,维护矿产勘查开发正常秩序,实现基层矿产资源规划管理职能全面到位。
(五)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夯实规划实施的社会基础
《规划》一经批准要及时发布、公告,利用各种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提高规划意识,树立规划的权威性;提高公众认识,接受社会监督,促进规划顺利实施。逐步建立公众参与,规划听证,管理公开等制度,向群众公开规划的内容、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有关要求、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矿业权审批结果等。增加规划管理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人人维护规划,自觉按规划要求办事,形成规划实施的良好氛围。
1、建立规划公众参与制度
建立矿产资源规划公众参与制度,广泛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及专家意见;在规划编制与实施过程中,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广泛征询公众意见,为公众参与规划、了解规划和遵守规划创造有利条件,真正使规划实施成为全社会集思广益、统一思想、形成共识的过程,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2、建立规划公示制度
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履行《规划》编制、实施和监察等行政职能过程中,实施《规划》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进行公示《规划》,提高全社会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社会经济发展决策的参与意识。
3、建立社会公众监督制度
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规划实施中,完善《规划》信访、举报和听证制度,实行社会公众监督,及时发现并制止违反规划的行为,提高政府管理工作效率和质量,实现规划目标。
七、 附 则
《规划》由文本、附表、附图组成,三者具有同等效力。
《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规划》经古丈县人民政府、湘西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审核同意,报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由古丈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规划》由古丈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