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计划

保靖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2-05-08 18:54:00 字体大小:

保靖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08-2015年)

  

 

 

 

 

 

 

 

 

保靖县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

 

 

保靖县矿产资源规划编制领导小组

 

组 长:梁 君          

副组长:王孝强          

        杨 勇          

成 员:李 军 李明海 蔡长雄 龚曼华   梁先林

        向宏银 张 武 龙承分 龙泽金   向帮舟

           石关顺 田仁放 彭际荣 毛 骏   田玉霖

规划编制承担单位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四〇五队

队          长:刘建清

总工程师余沛然

项目负责人余沛然

编制人员叶英俊、贺令邦、田青男、刘兴豪

 

目    录

前  

一、矿产资源现状与形势

(一)经济社会概况

(二)矿产资源分布

三)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五)矿产资源保护现状

(六)矿山地质环境现状

(七)首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评价

(八)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指导思想、规划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规划原则

(三)规划目标

三、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

(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二)矿产资源勘查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开发利用方向及总量调控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分区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调整

(五)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六)矿山最低生产规模

(七)新、扩建矿山准入条件

(八)矿山闭坑准出条件

五、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分区

(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措施

(三)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络

(四)新建、改建、扩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五)已建和闭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六、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强化规划的法律地位

(二)严格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

(三)创建规划实施的良好经济环境

(四)依靠科技创新与人力资源,提高资源利用和管理水平

(五)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夯实规划实施的社会基础

七、 附则

 

 

 

 

附 图 目 录

序号

图号

图                名

比例尺

1

1

保靖县矿产资源分布图

1∶10万  

2

2

保靖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图

1∶10

3

3

保靖县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图

1∶10

4

4

保靖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图

1∶10

5

5

保靖县主要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块图

1∶10

6

6

保靖县主要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图

1∶10

7

7

保靖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图

1∶10

附 表 目 录

顺序号

表    号

表         名

张   数

备 注

1

附表1

截止2007年保靖县主要矿产资源储量表

1

 

2

附表2

截止2007年保靖县主要矿区(床)资源储量基本情况表

2

 

3

附表3

2007年保靖县主要矿产开发利用现状表

1

 

4

附表4

2007年保靖县主要矿山开发利用现状表

2

 

5

附表5

截止2007年保靖县主要矿产探矿权现状表

1

 

6

附表6

截止2007年保靖县主要矿产采矿权现状表

4

 

7

附表7

保靖县主要矿产品产量、需求量及其预测表

1

 

8

附表8

保靖县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分区表

1

 

9

附表9

保靖县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项目表

1

 

10

附表10

保靖县矿产资源勘查分区表

1

 

11

附表11

保靖县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块表

1

 

12

附表12

保靖县矿产资源开采分区表

1

 

13

附表13

保靖县主要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表

1

 

14

附表15

保靖县主要矿产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规划表

1

 

15

附表16

保靖县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表

1

 

16

附表17 

保靖县土地复垦规划表

1

 

 

 

 

 

 


前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湘国土资办发[2009]8号《关于开展第二轮市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09]151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成果要求)的通知》、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以及《保靖县国民经济发展“十一五”计划》等政策文件,结合保靖县矿产资源特点,以及县内相关行业和部门发展规划,编制《保靖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基期年为2007年,规划期为2008~2015年,远期展望至2020年。

《规划》是指导全县规划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进行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是依法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益,落实湘西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现保靖县矿业经济发展战略目标,促进保靖县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需要。

《规划》适用本县所辖行政区域范围。

《规划》经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批准,保靖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一、矿产资源现状与形势

(一)经济社会概况

1、自然地理环境

保靖县位于湖南省西部,地理坐标:东经109°12′—109°50′,北纬28°24′—28°55′。总面积为1745.88平方公里。

保靖地处湘鄂渝黔四省(市)边区,东临古丈、永顺,南接吉首、花垣,西与重庆市秀山交界,北和龙山毗连。东西相距62.7公里,南北相距57.4公里。张花高速公路呈北东向贯穿全县,209国道经过本县可抵全国各地,县内公路纵横交错,四通八达,交通较为方便。

保靖县地处云贵高原东侧武陵山脉的中部。地形复杂,地貌类型多样,呈西北和东南高、中间低的马鞍形。武陵山脉贯穿全境,大小山脉纵横、深沟峡谷交错。最高峰白云山海拔1320.5米,最低海拔195米。相对高差150—600米。

本县主要河流酉水,属于沅水一级支流,自西北向东南横贯全境。马王河、巴科河、唐家河及甘溪等150多条溪河分布在全县各乡镇深沟峡谷之中。

县域内气候属亚热带温暖潮湿气候,年平均气温16.5016.100C,全年最热7—8月,最冷1—2月,8—9月为旱季,年降雨量1399.3毫米,每年4—6月为多雨季节,占全年总雨量的4166%。年平均日照1279.1小时,无霜期288天。

县辖106乡,总人口30.02万人。近年来,本县经济增长速度加快,经济结构明显优化。

2、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保靖县社会经济概况:2007年,经济平稳快速发展。全年实现生产总值(GDP200469万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16.00%,是25年来增长最快的一年。其中第一产业39861万元,增长4.80%;第二产业105076万元,增长24.60%,其中工业98442万元,增长26.70%;第三产业55532万元,增长12.50%。按常住人口计算,全县人均GDP7282元,同比增加1727元,每万元GDP提供财政收入848元,增加52元。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13229万元,增长3.69倍。财政收入增长较快,全县财政总收入17009万元,增长43.48%。其中地方财政收入7348亿元,增长48.03%。经济结构继续改善。2007年,在全县生产总值中,三次产业结构由上年的22.57:42.39:35.04调整为20.85:50.1628.99,其中第一产业下降1.72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提高7.77个百分点,第三产业下降6.05个百分点。全县非国有经济投资29815万元,增长52.08%,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达56.33%。全县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33户,占89.19%。全县城市化水平提升为27.00%

矿业经济在县域社会和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以煤、滑石粘土、建筑石料等矿产资源为依托的矿业,以及铅锌矿、锰矿选冶加工业和建材工业在本县具有一定的地位。2007年生产电解锌30812吨,增长43.54%;电解锰43923吨,增长40.92%;陶瓷2285万件,下降1.17%2007年全县采选业及矿产品原材料加工业的总产值为57610.7万元。其中采选业为17340.26万元。

(二)矿产资源分布

县域内发现矿种达24种,矿产地90处,主要为煤、汞、银、铅、锌、滑石粘土、灰岩、钒矿、磷矿、钾矿、硅石及白云岩等。但具备开发利用价值的仅十来种,探明储量并列入《湖南省矿产资源储量表》的固体矿产仅1种。目前开发利用的6种,即煤矿、滑石粘土、白云岩、水泥灰岩、辉绿岩及建筑砂石用灰岩。

1、能源矿产

(1)、煤矿:主要分布于野竹坪镇,厚度一般0.43~0.55米,平均0.49米。为中硫、低磷、烟煤,煤矿资源储量679万吨。

(2)、石煤:现已发现矿产地3处,主要分布在从夯沙至葫芦一带。目前资源量不清,尚未开发利用。

2、黑色金属矿产

(1)、钒矿:钒矿资源分布广泛,资源较丰富,矿石厚度大,品位高。已发现矿床(点)2处。

(2)、锰矿:已发现矿产地1处,分布于葫芦镇,目前资源量不清,有小规模开发利用,具有一定的开发利用价值。

3、有色金属矿产

(1)、铅锌矿:现已发现矿产地4处,主要分布于普戎镇、碗米坡镇、复兴镇、水银乡以及扁朝畜牧场等地,扁朝畜牧场且溪科矿段经普查求得资源量4万多吨,其它目前资源量不清,尚未开发利用。

(2)、含镁白云岩:现已发现矿产地2处,主要分布在龙溪、复兴。含氧化镁一般达17%—21%,远景资源量2亿吨。其中龙溪麻元洞矿区冶金用白云岩矿,已探明白云岩矿石资源储量245万吨,其中储量144万吨。

(3)、铜矿:现已发现矿产地1处,葫芦镇排香铜矿,目前资源量不清,尚未开发利用。

(4)、汞银矿:现已发现矿产地(矿点)5处,分布于水银乡和水田河镇。东坪汞银矿银含量100.82g/吨,汞含量0.11%,并伴生具开发价值的分散元素硒碲。水银厂汞矿资源量15吨。

4、非金属矿产

(1)、水泥灰岩:县内水泥灰岩资源丰富,已知矿床1处,位于迁陵镇梅花,远景资源量在3000万吨以上。

(2)、硅石矿:现已发现矿产地1处,在野竹坪镇卡棚一带。二氧化硅含量在72%~98.5%。目前资源量不清,尚未开发利用。

(3)、滑石粘土矿:为陶瓷工业配套矿种,属高铝低铁的优质高岭土。主要分布于野竹坪镇卡棚一带。卡棚矿区滑石粘土矿资源储量160万吨,其中储量58.9万吨。

(4)、建筑石料:县域境内各乡镇均有分布,具有典型代表的矿产地有47处,主要为灰岩、辉绿岩,次为白云岩。

(5)、黄铁矿:现发现矿产地(矿点)4处,葫芦镇排香、夯沙、碗米坡芭茅黄铁矿,目前资源量不清,尚未开发利用。

(6)、高岭土矿:现发现矿产地3处,分布在野竹坪镇卡棚、清水坪,目前资源量不清,具有一定的开发利用价值。

(7)、方解石矿:现发现矿产地5处,主要分布在水银厂等地。

(8)、大理石矿:主要是阿着矿区辉绿岩矿,具有耐腐、耐磨以及色彩浸润等特点,远景资源量达100万立方米以上。目前资源量不清。

(9)、含钾页岩:

主要分布于水田河镇杨民溪、水银乡观音堂和复兴镇排大坊,该矿产分布广、储量大,品位为7%—11%。目前资源量不清,尚未开发利用。

矿产资源分布情况见附图1

(三)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全境完成了l:20万区域地质调查工作,并按国际分幅提交了4个图幅的区域地质、区域矿产、区域水文调查报告和相应的图件。基本查明了县域内的地层、岩性、构造、水文地质条件和矿产资源的分布,构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基础地质资料。l:20万区域化探扫面已覆盖全县。

截至2007年底,基本完成全县包括矿山地质灾害在内的县级地质灾害调查,提出了治理方案并着手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作。

本县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始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对卡棚煤矿、水银厂汞矿的勘查。以后陆续对水银乡东坪汞银矿、野竹坪高岭土矿、卡棚滑石粘土矿、葫芦寨瓦场磷矿、排香钒矿以及县域内的灰岩、大理岩及钾矿进行过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工作,探得银金属量110.80吨,汞金属量953.96吨,伴生稀散元素硒碲266.98吨,优质高岭土矿远景储量1.9亿吨,卡棚滑石粘土矿储量资源160万吨,磷矿储量821.61万吨,钒矿储量7626.57吨。在县域内还开展过一比五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一比二十万区域化探工作。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目前开发利用的矿产资源主要是卡棚煤矿和滑石矿、葫芦镇阿着村辉绿岩矿以及建筑石料用灰岩。卡棚煤矿目前以年产4.5万吨原煤产量供应于城乡。县内37个采石场分布于各乡镇。

截止2007年底,本县具有采矿权证的矿山企业41家,其中国有企业1家,有限责任公司1家,私营企业39家。全部矿山企业从业人员为1500人,年产固体矿石40多万吨,2007年矿业工业总产值按不变价为24752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98442万元的27.68%。

全县已经形成电解锰、电解锌、陶瓷以及水泥制造等矿业龙头企业。矿业生产的质量和数量正逐年提高。

2007年保靖县持证矿山统计表(按矿种)

矿种

煤矿

建筑用灰岩

制灰用灰岩

水泥灰岩

磷矿

建筑用辉绿岩

河沙

合计

矿山数

1

30

5

1

1

2

1

41

(五)矿产资源保护现状

本县已初步建立了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与采矿权年度检查制度的矿产资源保护体系。通过整顿矿业秩序,矿山企业减为41家,有效制止了滥采乱挖现象。但是矿山企业规模小、分散,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效益。

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已经意识到保护矿产资源与矿山环境的重要性,对矿石品位低、选矿技术未达标的矿产资源采取了保护性限采措施,同时加大了低品位的研究投入如铅锌矿,对于现阶段开发利用对环境影响较大、经济效益不高的矿产资源严格控制其生产规模或关停禁采,如煤矿。

(六)矿山地质环境现状

1、矿山“三废”污染严重,治理力度不够

据县环保部门提供的统计资料和矿山生态环境调查资料表明:县内建材行业的水泥厂及各类采石场的排放的废气、烟尘、粉尘排放量较大;煤炭开采产生的煤矿矸石,开采滑石矿的废渣,建材行业及各类采石场形成的少量尾矿废渣累计堆存量,造成对环境不同程度的污染。

县内矿山废水包括煤矿矿坑水、选厂和电解锌、锰的尾矿废水以及建材行业排放的废水。废水中的污染物、挥发物、悬浮物、硫化物等,它们对水土污染严重,造成水环境的破坏,经本县13个乡镇酉水河和花垣河均为有机物污染、重金属污染。

2、土地资源损坏严重,复垦率和还绿率很低

县内各矿业点的开发,损坏土地和破坏植被,尤以公路旁的采石场较为严重,而土地复垦工作基本没有开展。

3、存在矿山次生地质灾害发生的隐患

由采矿活动引起的地面塌陷、沉降、地裂缝、水土流失等地质灾害隐患较多,在卡棚煤矿较为明显。全县矿山共占用破坏土地资源31.02公顷。采矿以民采较多,采矿技术,设备落后,露采和坑采均可引发地面塌陷、崩塌及滑坡,尤其是露采的灰岩,白云岩矿山及采石场边坡陡立,崩塌、滑坡随时有可能发生。此外矿业活动产生的废石、尾砂及选冶的矿渣乱堆乱放,多雨季节,山洪暴发,极易形成泥石流,淹没农田毁坏庄稼。目前对矿山次生地质灾害仅只限于调查,防治工作刚刚起步。

(七)首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评价         

首轮规划自2003年颁布实施以来,对矿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规范和指导作用,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1、矿山总数调控目标

在2001年70家矿山企业的基础上,逐年减少矿山数量,首轮规到2005年末全县矿山数控制为62家,到2010年矿山数控制在58家以内。2007年实际矿山数为41家。实现采矿权总量控制目标。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宏观调控初见成效

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进行了调控,关、停、并、转了30个小矿山;加大了矿产资源保护力度,对新设采矿权,加大了矿产资源利用效率的审查力度。

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得到加强

对新建矿山和延续办证矿山均开展了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生产矿山全部实行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建立了矿山地质环境信息库。开展了一些重点矿山的环境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恶化的局势得到了控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制度日趋完善,保障了规划的有效实施,提升了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地位。

4矿业权市场建设日趋完善

根据《湘西自治州采矿权有偿出让管理实施意见》,新建矿山采矿权全部以“招、拍、挂”等市场竞争方式出让,基本建立了公平有序的矿业权市场。

(八)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地质矿产勘查投入有待进一步加强

勘查投入不足,资源储量不清,难以形成规模开发利用。含镁白云岩矿、陶土矿、硅石矿、高岭土矿、大理石矿、钒矿等一大批具有资源潜力的矿产家底不清,影响其合理开发利用。

2、矿产企业规模结构不合理

矿山企业结构基本为小规模,均为村办、集体及民采,产品结构仅限于原矿,深加工产业尚未形成;开发利用方式粗放,水平较低,布局欠合理,开采布局不尽合理、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率低。矿产品加工与深加工比例总体较低,产业链较短,产品附加值较低。

3、矿山普遍存在地质环境问题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资金不足、技术落后、监管难度大,矿山企业重开发,轻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思想较重。首轮规划中的实施管理手段较少,强制性不够。

二、指导思想、规划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 “工业保靖、小康保靖、旅游保靖、和谐保靖”的目标,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和“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指导方针;以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为目的,以合理开发利用与有效保护为主线,以加强和改善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总量调控、布局优化、结构调整为重点;以制度建设、科技创新和强化管理为手段,全面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循环发展,形成新的矿产资源勘查评价、开发利用模式,最大限度地发挥矿产资源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推动保靖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迈上新台阶,推进矿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保靖县经济社会的新发展。

(二)规划原则

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县域经济发展紧密结合

根据县域发展需要及其资源分布特点,以市场为导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发展特色矿业。在本行政区内具体细化落实与州级产业布局相协调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部署,促进本地经济社会发展。

2、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并重

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和在“开发中保护”原则,合理制定主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调整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向和结构,科学划定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规划区,指导探矿、采矿权的合理设置,严格矿业权准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转变资源利用方式,防止浪费和破坏资源,推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3、坚持宏观调控与市场配制相结合

加强宏观调控,促进矿产资源利用和管理方式的转变,维护国家矿产资源所有者权益,强化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和社会服务功能;通过深化对社会主义经济规律的认识,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形成用科学的宏观调控体系。

4、统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优先安排市场前景好、远景潜力大、经济建设急需、环境影响程度低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提高勘查开发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推进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遏制以资源消耗和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粗放式开发,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5、坚持合理开发、科技兴矿

依靠科学进步与技术创新,实现资源利用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努力提高资源利用率。引进更新采、选、加工工艺与技术,降低企业成本,优化矿业布局和矿产品结构,推进矿产品深加工基地建设,提高矿产品附加值。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规划》的总体目标是:加大优势矿产开采的管理力度,合理布局,调整结构,优化配置。全面发挥优势矿产在矿业经济建设的主导力量,在化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方面,重视资源的集约化利用和精深加工,注重开采和加工的均衡发展、开发和环保的和谐发展。努力实现锰业、水泥、建筑石料等矿产品的规模生产,集约化经营;加大对钒矿、磷矿开发利用研究,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恢复治理。

2015年目标:矿业工业总产值达到60000万元,年均增长约12.7%,矿业工业增加值为10000万元,年均增长10%。

2020年目标:矿业工业总产值达到80000万元,年均增长约10%,矿业工业增加值为15000万元,年均增长约10%。

2、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目标

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地质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找矿效果,配合省、州完成安排在本县域内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项目;加强重要成矿区带的矿产资源勘查,特别是加强县域内铅锌矿勘查,使重要矿产的资源储量有进一步增长。

争取国家项目或引进市场资金对县内钒矿、铅锌矿、辉绿岩大理石等几种主要矿产进行勘查评价,2015年底前规划对夯沙钒矿、且溪科铅锌矿、阿着大理石矿等矿区进行勘查,其中特别要争取国家资金对县内铅锌矿进行较大范围的战略性调查评价。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目标

保靖县铅锌锰加工业较发达,占矿业经济的比重较高,其矿石主要来源于临近的花垣县,今后的工作主要是规模的稳定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加强。

本县具有经济发展优势的矿产资源相对缺乏,矿业经济处于弱势。比较具发展潜力的矿产有:钒矿、白云岩、辉绿岩等,但均有环保以及加工技术等方面的瓶颈。为全面发挥优势矿产在矿业经济建设的主导力量,在化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方面,重视资源的集约化利用和精深加工,开发和环保的和谐发展。

另一方面要改变本县砂石、石灰等矿山“多而小”的现状,采取合并、重组等方式,减少矿山数量,扩大矿山企业规模。

引进先进工艺、技术和设备,实现磷矿的深加工,努力提高产品的附加值。

健全矿产资源调控体系,通过总量控制,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与结构,提高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水平,实现资源开发、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协调发展,逐步做强矿业经济,建设本县中部石灰岩白云岩铅锌矿、西部卡棚滑石粘土矿、南东部夯沙钒矿、葫芦磷矿、螳螂辉绿岩、大理石矿产业基地。

重点开采滑石粘土矿、石灰岩、铅锌矿、辉绿岩、大理石矿和建筑石料。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与布局,加大矿业结构调整力度,控制开采总量和开采规模,初步实现规模化生产。至2015年全县矿业权数控制在52个。

主要矿种开采总量控制指标:

煤矿:由于煤炭质量和煤炭生产规模的局限性,煤矿开发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日渐下降,今后一段时期内保靖县将对煤矿开发加强控制。规划2015年矿山数控制为3家,年产煤矿10万吨;规划2020年末矿山数保持1~2家,年产煤炭12万吨。

高岭土矿:规划2015年以后矿山数控制为1家,年产矿石2万吨以上。

白云岩矿:规划2015年末矿山数控制为1家;规划2020年末矿山数保持为2家。

水泥灰岩矿:规划2015年以后矿山数控制为1家,年产量20万吨以上。

滑石粘土矿:规划2015年末矿山数控制为1家,年产量4万吨;规划2020年末矿山数保持为1家,年产量5万吨。

方解石矿;规划2015年末矿山数控制为2家;规划2020年末矿山数保持为2家。

建筑石料及石灰用灰岩:规划2015年全县矿山数控制为30家;规划2020年末矿山数控制为30家。

辉绿岩矿:规划2015年末矿山数控制为2家;年生产大理石荒料总量在500立方米以下,工业总产值约100万元,规划2020年末矿山数保持为2家。

钒矿:规划在2020年前,可设置采矿权1个,建厂1处,年生产矿石总量15万吨,精钒1000吨。

磷矿:规划到2015年,可设置采矿权1个,年生产磷矿石总量4万吨。

其它矿业权4个。

其它如铅锌矿、汞银矿、硅石矿山可根据资源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酌情设置采矿权。

限制开采对环境有较大影响的煤矿、钒矿等。

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目标

2015年底前,在重要历史文化古迹,景点、景观保护目标周边300米范围内,禁止新办采矿点;逐步调整现有采矿点的开采方向,使其远离环境保护对象。主要风景名胜区,实行限采、停采,异地开采。酉水、花垣河等重要河流沿岸矿山企业尾矿及废石弃置必须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水土保持规划和方案的要求处理;张花高速公路、209国道和重要旅游线路两侧300米及可视范围内,禁止新办采矿点,逐步淘汰、关闭现有采矿点。关闭矿山的复垦率或植被恢复率2015年达到40%。

2020年底前,张花高速公路、209国道和重要旅游线路两侧可视范围内,停止露天采矿活动。主要风景旅游区范围内停止采矿活动。在重要历史文化古迹,景点、景观周边300米及直观可视范围内禁止采矿活动。关闭矿山的复垦率或植被恢复率2020年达到70%以上。

规划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区3个;即野竹坪煤矿区矿山环境重点治理区,城区周边砂石矿矿山环境一般治理区,堂朗辉绿岩矿山环境一般治理区。

5、2020年远景目标

继续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力争完成本规划制定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区块目标,为按期完成地质矿产勘查目标任务的勘查区块适当增加一些采矿权指标,矿产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程度不断提高,以共伴生矿和矿山废弃物的利用为重点,矿产资源开发综合利用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矿业经济结构和产品结构链进一步得到优化,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和矿业经济增长方式逐步实现从产量增加的粗放型向高附加值的技术型转变;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更好的保护与恢复治理。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及监管制度更趋完善,矿产资源规划得到较好的实施,全力推进小康保靖、和谐保靖的建设和发展。

三、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

(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本县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包括基础、公益性地质调查,重要矿产资源远景调查评价规划,主要依靠中央及省财政支持,开展调查项目的地域不受本次规划保护区的限制。州级规划在本县境内已经安排了保靖汞银、铅锌、白云岩、水泥灰岩调查评价区和保靖东南部铜、锰、钒、辉绿岩调查评价区,工作区面积达800多平方公里。按照国土资源部在“十二五”期间“公益先行,基金衔接,商业跟进,整装勘查,快速突破”地质勘查思路,以提供区域找矿信息与勘查基地,降低商业矿产勘查风险,吸引社会资金跟进为目的。

(二)矿产资源勘查

本县地质成矿条件好,资源潜力大,抓住中部大开发,国内矿业重心西移、经济全球化等机遇,以国家和省重要矿产为主攻矿种,加大资源勘查力度,增加资源储量,寻找新的矿物原料基地。

积极争取、全力配合中央及省财政出资在本县境内开展重要矿产前期预查、普查和矿山地质勘查。在“十二五”期,由中央及省财政出资的地质勘查工作程度只做到勘查风险较大的普查阶段,详查阶段采取“招、拍、挂”的方式引导社会勘查资金投入,促进矿业权市场发展。用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勘查资金参与风险勘查投入,努力实现重大找矿突破。

商业性矿产勘查按市场机制运作,鼓励多渠道接纳社会资金,开展以市场为需求,以经济效益为目的的商业性地质矿产勘查工作。出资人承担投资风险,享受投资收益。根据湘西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保靖县矿产分布规律以及矿山生态条件,矿产资源勘查的原则是:

逐步确立企业在商业性矿产勘查中的主体地位。大力争取省财政两权价款项目资金投入,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前期工作,降低社会资金的风险,积极引导社会投资,尤其是战略性投资进入保靖县开展矿产资源勘查。

1、勘查矿种的安排

重点勘查矿种:重点勘查保靖具有优势的矿产、有找矿前景的矿产、市场紧缺的金属矿产和市场前景较好的易采易加工优质非金属矿产,这些矿产主要有铅、锌、白云岩、水泥灰岩、大理石、陶土矿等。

限制勘查矿种:限制勘查矿种有煤矿和钒矿。这些矿种有的受国家产业政策制约,控制或暂停发放采矿权的矿种。限制勘查类矿种,主要由国家财政投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由政府根据市场和国家产业政策按计划投入,社会资金再进行后续勘查。

2、勘查规划分区

勘查规划区包括重点、限制、禁止三类,三区之外为允许勘查区。共设置勘查规划区6个(附表10、附图3),其中重点勘查区2个,限制勘查区2个,禁止勘查区2个。

重点勘查区:是指成矿地质条件有利、资源相对集中、找矿前景好、资源潜力较大、勘查和开采矿产资源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的鼓励商业性矿产勘查矿种分布区;资源潜力较好、工作程度较低的鼓励商业性矿产勘查矿种集中分布区或找矿潜力大的大中型危机矿山的深部和外围区域等划为重点勘查区。本次划定的2个重点勘查区总面积119.85平方公里,均为州级规划中确定的。2个重点勘查区是:

   东坪汞银矿重点勘查区,面积54.65平方公里;

   螳螂辉绿岩、锰矿、磷矿重点勘查区,面积65.20平方公里。

重点勘查区内立足于寻找国家和省急需的大中型重要矿产,以中央和地方地质勘查基金投入为主,以多种形式引导、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到区内进行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促进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勘查单位必须具有乙级以上资质。

限制勘查区:主要是指限制勘查的矿种集中分布的区域;生态环境脆弱,勘查和开采矿产资源可能对其产生不良影响及重要水源地一级向水斜坡区域,矿山开采和选矿对水源地可能造成污染和破坏,减少污染和破坏在经济上和技术上可行的区域。限制勘查区内新设探矿权必须满足相应的限制条件,并严格执行规划准入条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已设探矿权应限期整改,到期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注销其勘查许可证。本次规划确定2个限制勘查区,即:

① 夯沙钒矿限制勘查区(州级规划确定),面积38.8平方公里;

野竹煤矿限制勘查区(州级规划确定),面积38.7平方公里。

禁止勘查区:主要有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国家森林公园、省级以上地质公园等园区和重要历史文化遗产的核心区;重大基础工程设施区、城区及城镇规划区;交通主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重要水源地的一级向水斜坡区。禁止勘查区内除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经论证可以设置探矿权的国家重大项目以及油气、地热、矿泉水外,不得新设探矿权,已设探矿权应有序退出。本次划定的2个禁止勘查区,也是州级规划确定的自然保护区,面积共219.53平方公里。这2个禁止勘查区是:

白云山自然保护区(省级),面积92.1平方公里;

吕洞山自然保护区(省级),面积56.48平方公里。

3、勘查规划区块

为了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布局,有效指导探矿权设置和整合,实行整装勘查,在规划的勘查区内设立勘查项目的勘查规划区块。

勘查规划区块主要是:对拟设置探矿权的勘查范围、勘查矿种、勘查级别(预查、普查、详查、勘探等)、主体资质、出让方式、出让时序等准入条件提出规划建议,有利于科学合理地勘查和保护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块一经划定,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新设置(包括设立、延续、变更、保留)探矿权,应以划定的勘查规划区块为依据,符合规划的准入条件。

对勘查规划区块,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勘查程度渐进提高的要求。已划定勘查规划区块作为勘查许可的规划依据,在未设置探矿权前不得擅自更改。经过依法勘查取得阶段性成果,可对原定勘查规划区块进行新的划分,更新勘查许可的准入条件,经勘查登记主管部门批准后作为新设置矿业权、科学合理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规划依据。建立健全勘查规划区块信息系统,记录、更新、运用各类安排勘查项目的规划依据。

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划分原则,保靖县共规划设置勘查区块11个(附表11、附图5),即:

保靖县保靖矿田起车铅锌矿区普查,面积104.88平方公里;

保靖县保靖铅锌矿田鳌溪矿区普查,面积48.04平方公里;

保靖县蔡家庄矿区铅锌矿预查,面积17.2平方公里;

保靖县太平庄矿区大理岩矿普查,面积3.21平方公里;

保靖县和平矿区镁矿普查,面积5.65平方公里;

保靖县东坪汞银矿勘查,面积36.62平方公里;

保靖县葫芦镇米塔矿区钒矿普查,面积5.7471平方公里;

保靖县葫芦镇廖家山矿区磷矿普,面积3.9564平方公里;

保靖县夯沙乡五都点矿区钒矿普查,面积4.1465平方公里;

保靖县葫芦镇两路矿区钒矿普查,面积5.3706平方公里;

11保靖县夯沙矿区钒矿普查,面积11.32平方公里;

查勘查矿种有铅锌矿、紫砂陶土矿、水泥灰岩矿、煤矿、白云岩矿、大理石矿等。规划区块对有一定找矿意义的地区进行了覆盖,但不包含了已设的探矿权区块。总面积234.875平方公里。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开发利用方向及总量调控

1、开发利用方向

鼓励开采铅锌矿、紫砂陶土矿、大理石矿、硅石矿、白云岩矿等矿产。这些矿种在符合规划准入条件的前提下,可以考虑优先设置采矿权。

限制开采煤矿、钒矿。限制开采矿种严格控制采矿权总数,严格控制其年度开采总量;难利用矿产必须由相应选矿技术取得突破的深加工企业进行开采。

禁止开采可耕地砖瓦用粘土矿。禁止开采的矿种规划期内不得新设采矿权,原有采矿权应尽快注销。

2、矿产资源总量控制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方向,结合本县矿产资源特点、开发利用现状、社会经济水平以及矿产品供需状况,选择铅锌矿、煤矿、建筑石料等3种矿产作为开采总量调控对象。

铅锌矿:铅锌矿为本县优势矿产,规划期间在资源量进一步增加的基础上可重点鼓励铅锌矿的开发利用。2015年开采总量应控制在5万吨以下。

煤矿:为本县优势矿产,规划期间鼓励规模合理开采,2015年控制在10万吨左右。

建筑石料:主要是根据建材市场的需求生产水泥砖用碎石、条石等产品,2010年产量300万吨,2015年控制在400万吨左右。

3采矿权总数

控制采矿权投放总量是实现矿产资源总量调控和矿山布局优化、引导矿业投资方向的有效手段。未来5~10年内本县将进一步推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整合工作,彻底解决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等问题,矿山数量将进一步减少。以2007年采矿权总数为基数,通过治理整顿和资源整合,加上新立探转采,规划到2015年本县采矿权总数控制在48家以内。主要矿种采矿权控制指标详见表1。

表1           保靖县主要矿产采矿权控制指标

矿产名称

采矿权总数(个)

2007年(基期)

2015年(规划数)

方解石矿

0

2

建筑石料(石灰)

35

30

煤矿

1

3

铅(汞)锌矿

0

2

钒矿

0

1

水泥灰岩矿

1

1

硅石矿

0

2

滑石粘土

0

1

高岭土矿

0

1

白云矿

0

1

大理石辉绿岩

2

2

磷矿

1

1

河沙

1

1

合 计

41

48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分区

开采规划区包括重点、禁止、限制三种开采区,除这三区之外为允许开采区。结合本县矿产资源特点、勘查程度和开发利用现状等因素,共划定7个开采规划区(附表12,附图4),面积389.68平方公里。其中禁止开采区2个,限制开采区2个,重点开采区3个。

1、禁止开采区:

本县内受现有技术经济条件限制,近期内开发利用会造成资源巨大浪费的某些矿种和矿产地;自然保护区、各类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区域;城镇建成区和规划区;高速公路、省道两侧可视范围内;重要城镇、重要河流、水库、重大工程设施的一定范围内;矿产资源开发易引发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造成较大危害的区域等划为禁止开采区。落实州级规划确定禁止开采区2个,即:①白云山自然保护区(省级),面积92.1平方公里;②吕洞山自然保护区(省级),面积56.48平方公里。

禁止开采规划区内禁止一切采矿(地热、矿泉水矿种除外)活动。区内不再新设采矿权,不再颁发采矿许可证。对已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要逐步有序退出,根据实际情况注销区内现有采矿权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到期不再延续,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具体的补偿措施。

2、限制开采区:

主要包括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矿石质量差,开发利用条件不成熟,受国家资源政策制约,资源面临枯竭需保护,开采过程易造成污染的地区。共划分出3个限制开采规划区,其中落实州级规划的限制开采区有2个:

野竹煤矿限制开采区(Ⅱ1

位于野竹坪镇的卡棚、龙塘和毛沟镇的白云山一带。面积74.30平方公里。规划限制开采煤矿。

夯沙钒矿限制开采区(Ⅱ2

位于夯沙乡张湾村、葫芦镇伍仁、茶坪一线,面积约38.8平方公里。规划限制开采钒矿、磷矿。设立采矿权1~2个。

在限制开采规划区内,原则上不增设采矿权。实行开采活动限制管理,对限制性开采矿种实行统一规划、重点保护,严格控制超量开采。

3、重点开采区:

矿产资源丰富,分布相对集中,开采技术条件成熟,矿山经济效益高,矿产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与经济发展需求相统一,能较好地控制矿山开发对生态环境影响,在采矿活动比较集中和开发利用条件好的地区,划定重点开采区。共划分出重点开采区3个,面积163.6平方公里。其中落实州级规划:

昂洞—龙溪石灰岩、白云岩、砂石重点开采区(I1

位于碗米坡镇,面积约16.02平方公里,是州级规划的重点开采区。主要开采石灰石、白云岩矿、建筑石料用灰岩等。已有石灰石采矿权4个以及配套的石灰厂;

设立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权5个左右,年生产建筑砂石50万吨,供应城乡基本建设之用,是保靖县建筑砂石主产区

卡棚滑石高岭土、硅石、建筑砂石重点开采区(I2

位于野竹坪乡,面积:79.11平方公里。开采滑石矿和高岭土矿、硅石、建筑砂石。

蔡家庄铅锌矿、水泥灰岩、大理岩矿重点开采区(I3

位于迁陵镇和梅花乡一带。面积:68.47平方公里。重点开采铅锌矿、水泥灰岩和大理岩矿。

此外,本县的方解石、重晶石等重要矿产,对产地人民脱贫致富具有积极意义,在搞好环境保护的同时亦可适量开采。

重点开采区内严格按开采规划区块优先设置采矿权;资源重点配置大中型采选加工一体化联合企业,或”三率”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优秀企业;已有采矿权,按规划进行合理整合;在保护资源和环境的前提下可适当提高开采强度,增设采矿权。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对县域内主要矿产资源和优势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矿产品深加工以及贸易基地的布局总体安排,以重点开发矿种为对象,以现有产业为基础,发展规划重点开采区矿业。在完成勘查规划目标的基础上建设3处矿业开发利用基地:①碗米坡—龙溪石灰岩、白云岩、砂石矿产业基地;②卡棚滑石高岭土、硅石、建筑砂石矿产业基地;③蔡家庄铅锌矿、水泥灰岩、大理岩矿产业基地。

开采规划区块:开采规划区块是为了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进行总量控制和最低规模控制,有效指导矿业权设置和整合,更好地规范和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促进矿产资源的有效利用。

规划期内,全县共划分开采规划区块2个(附表13,附图6)。本规划区块的划分是建立在勘查规划区块的基础上的,每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对应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只有勘查区块工作程度达到详查,才能设置采矿权。开采规划区块是矿业权设置和整合的主要依据。一个开采区块原则上只设置一个采矿权;开采规划区块确需分割或合并时,必须进行规划合理性论证。根据科学布局、优化结构、规模开发的需要,设置采矿权后应及时调整原定开采规划区块的规划准入条件,作为监督管理采矿活动的依据。鼓励矿种相近、矿区相邻的已设采矿权通过联合、转让等方式整合为一个采矿权。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调整

1、开采规模结构调整

加强矿产品的精深加工研究,充分发挥矿产资源经济效益。发展矿产品的精深加工,是改善矿业结构、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是实现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加速银铅锌勘查、促进矿业开发利用。

、煤炭工业:对煤矿实行限制性开采,矿山企业总数不超过2个,单井生产规模不低于3万吨。

、非金属矿业:重点开发高标号水泥,滑石旅游陶瓷产品,饰面石材、促进非金属矿产深加工产业链,不断开拓非金属矿产新进领域,使其成为本县经济支柱产业。

2、矿业开发的总体布局

以重点开发矿种为对象,以现有产业为基础,发展规划鼓励开采区矿业。发展与建立县铅锌矿、水泥灰岩、大理岩、白云岩矿开采与加工基地。

、重点开发的矿种和重点区域

位于清水乡、复兴镇、迁陵镇、阳朝乡、龙溪乡、水田河镇一带,面积:432.52平方公里。主要矿产资源铅锌矿、汞、灰岩、大理岩、白云岩较为丰富,除铅锌品位低,汞属限采矿种暂不能利用外,其他开发条件均较好,可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限制开采的矿种

规划限制开采的矿种为汞矿、煤矿、钒矿。

矿山开采规模必需与所占用的矿产资源量相适应,原则上一个矿床(段)只批准一个采矿主体,开采规模与所占储量显著不协调的,要限期调整。规定新(改、扩)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指标(附表15)。现有矿山通过企业规模调整,适度调整减少矿山企业总数,逐步关停开采规模小,生产技术落后的小矿山,引导具备生产技术条件的合法小矿山采取多种形式实现联合、逐步达到矿山最小开采规模指标要求。至2015年,全县矿山总数控制在48个以内。关闭建筑石料矿山5个、制灰用石灰岩3个、辉绿岩1个、河沙1个,为含铅锌矿、高岭土矿、硅石矿、紫砂陶土矿、大理石矿的勘查新区预留矿业权各1个、方解石矿2个。

3、改善矿产品结构

、建设一批新的矿山企业

根据本县矿业经济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依托矿产资源,建设5—7个新矿山。新建矿山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矿产品符合市场的需求,且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实施技术改造,提高老矿山的产量

通过技术改造、更新设备,对资源条件好的卡棚滑石矿山进行改造扩建,加大开采强度,提高矿山企业的生产能力,增加有效供给。通过实施重点矿山深部、周边和外围的探矿、找矿工程,增加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延长矿山寿命。

、创造条件,加快低品位难选矿的开发利用步伐

本县低品位铅锌矿等矿产资源较为丰富。要加强开发利用此类矿产资源的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研究,争取取得重大突破,促进其开发利用,使资源优势尽快转化为经济优势,确保本县矿业的稳定发展。

在现有的矿产品加工基础上,依靠科技进步,加强矿产品深加工研究,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提高矿业整体效益。重点开展大理石矿、紫砂陶土矿、水泥灰岩、硅石矿等开发利用,研制生产大理石装饰板材及其工艺雕刻制品,提高水泥标号。组建地下热水开发利用股份公司,对全县温泉的开发利用进行统一规划,在2015年以前对年生产规模小于5万吨的建筑石料矿山逐步关停。全县大理石矿、紫砂陶土矿、水泥灰岩、硅石矿的开发利用必须走工矿企业大型化、规模化的工业经济发展道路。对全县大理石矿、紫砂陶土矿、水泥灰岩、硅石矿的开采、开发、加工实行统一规划,引资组建大理石矿、硅石矿、紫砂陶土矿开采—加工联合企业。改革选矿工艺,提高矿山开发利用回收率。应用先进科技成果,改进大理石矿制品,提高产品档次。

4、优化矿业技术结构

加强复杂矿山采矿方法和支护技术的研究,推广精尾砂充填法和锚喷、锚杆支护工艺;开展难选矿石的选矿技术研究;推广露采厚大矿体无尾砂开采技术,重点研究开采厚大矿体的开发利用方案,合理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

(五)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1、努力提高“三率”水平,杜绝取厚弃薄、采富弃贫等浪费资源行为

矿山企业必须按照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矿产资源,采矿综合回收率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必须研究低品位铅锌矿尤其是低品位氧化铅锌矿的选矿技术,鼓励矿山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先进设备,提高综合回收率。加大监察力度,建立矿山“三率”考核制度,努力提高“三率”水平,杜绝取厚弃薄、采富弃贫等浪费资源行为。

2、提高矿产资源的采、选技术水平,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

监督矿山企业对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利用,开发利用方案中必须制定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方案和保证措施;鼓励矿山企业开展煤矸石二次开发利用研究,鼓励研究和开发利用高岭土、滑石、辉绿岩等非传统矿产资源。深入开展矿产品深加工技术研究,开发高质量新型产品,发挥矿产资源最大的经济效益。

3、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提高选冶水平

加强对低品位矿产磷矿、铅锌矿的采选提纯工艺研究,研制开发大理石新型系列化产品,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大力发展矿产品的精、深加工,挖掘矿产资源的经济潜力。

4、煤矿汞矿钒矿资源限制性、保护性开采

在解决环保加工工艺之前,钒矿的开发规模不允许盲目扩大,开发过程中要着眼于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基本原则。

(六)矿山最低生产规模

根据《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确定的指标以及本县资源状况、市场前景、开发技术条件和开发利用现状,遵循总量调控和集约化、规模化开发利用以及矿山规模与所占用资源储量相匹配的原则,规划的新建矿山或整合矿山最低生产规模是:煤矿5万吨/年,磷矿10万吨/年,水泥灰岩12万吨/年,大理石3万米3/年,滑石矿0.5万吨/年。

(七)新、扩建矿山准入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为加强矿产资源开采的管理,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科学有效地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对新建和换证矿山提出以下开采准入条件。

1、法律、法规、规划准入条件:设立新矿山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划规定,不允许设立规划禁止开采矿种的矿山,不在禁采区新建矿山。

2、办矿资质准入条件:具备与矿山开发规模相配套的人才、资金、技术、设备和管理等方面资质条件,对硅石矿、大理石矿、紫砂陶土矿等矿种的开采企业必须具备深加工能力。

3、开采规模准入条件:开采规模必须符合相《规划》调控指标,新、扩建矿山开采规模应与占用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不得低于本《规划》确定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

4、“三率”指标准入条件:矿产开发利用方案合理、矿山设计规范,开采方式合理,开采方法、选矿工艺先进。矿山设计“三率”指标符合本《规划》提出的指标要求。

5、环境保护准入条件:新建矿山企业必须具有符合相应规范要求的矿产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依法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保证“三废”达标排放。

6、安全生产准入条件: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必要条件。

7、资源准入条件:资源储量经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评审备案,资源储量有一定的可靠性。

(八)矿山闭坑准出条件

矿山闭坑必须提交矿山闭坑申请报告,阐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程度;必须标明剩余矿产资源的位置,数量、质量和开采条件。

申请闭坑矿山必须做到“三废”治理达标,水土保持措施达标,复垦还绿达标和消除次生地质灾害隐患。

矿山闭坑申请报告必须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水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地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批准闭坑。

五、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分区

根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对矿山地质环境的影响程度,保靖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共划分为三类规划分区,即重点保护区2个(见附表10的禁止开采区),重点治理区(工程)1个,一般治理区2个(详见附表16)。

重点保护区主要包括省级以上地质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重要水源地、重要交通干道两侧一定范围、重要基础设施和工程附近、军事禁区及其它不允许开采的区域。其核心区禁止矿产勘查、禁止开采矿产,不得新建矿山。现有矿山的,采取更为严格的监管措施,对其环境进行重点保护,矿山不得扩界,界内资源枯竭后关闭。对已造成破坏的,及时进行恢复治理。

重点治理区主要包括老矿山、闭坑矿山和无责任人而环境问题严重的矿山;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环境问题随时对当地人民生命财产构成严重威胁的矿山;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后有明显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的矿山。以重点工程为重点,以治理者优先获得土地使用权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矿山企业等社会资金以多种形式参加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一般治理区主要包括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造成较大破坏,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对生态环境、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造成一定影响的区域。监督和促进矿山企业加大对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力度,建设必要的防治工程,防止破坏进一步扩大,逐步降低破坏程度。

加强保护区包括矿产资源开发容易引发一系列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并造成较大生态破坏,严重危害人居环境、生态系统、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的区域。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强化预防措施和工程建设,监测责任落实到人,逐级负责、逐级上报。重点预防地质灾害、水土破坏与环境污染。

(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措施

1、野竹坪煤矿区矿山环境重点治理区

重点治理区面积共0.2km2。主要治理任务为控制“三废”的排放量,“三废”无公害处理;对已产生的地

 

质灾害进行监测、治理,加强矿坑水的治理;清理塌陷区,房屋搬迁,加强对煤矸石的综合利用,用煤矸石回填采空区,对已占用破坏的土地进行绿化复垦。

2、城区边缘砂石矿矿山环境一般治理区

一般治理区一处,即:果园砂石场,面积共0.01km2。主要治理任务为加强砂石的综合利用,减少对土地

 

资源的占用与破坏,对占用破坏的土地进行绿化复垦。

3、堂朗辉绿岩矿山环境一般治理区

一般治理区只有一处,即:堂朗采石场,面积0.5km2。主要治理任务为加强砂石的综合利用,减少对土地

 

资源的占用与破坏,对占用破坏的土地进行绿化复垦。

4、治理措施

规范矿山业主的采矿活动,不得任意乱开采矿作业面;

在已产生的废石、废土堆外围修筑拦挡墙,特别是置于边坡上的废石堆、距村庄、农田较近的废石堆,新产生的废石、废土尽量集中堆放于已有的堆放场;

已废弃的废石堆放场,原地整平复垦或恢复植被;

对采空区进行回填,特别是采空面积大的采空区;

由政府和企业共同筹措资金,对塌陷区进行回填,并在其周边设置警示标志;

关闭保护区内的矿硐,关闭无证非法矿硐;

严格控制矿山数量、矿山开采规模,防止矿山生态环境破坏。

(三)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络

规划目标期内建成全县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并将其纳入湘西自治州地质环境监测网络,随时了解和掌握矿山地质环境的动态变化,及时监测矿山地质环境,逐步实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预报制度。

(四)新建、改建、扩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严格执行矿山准入条件,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矿山生产区必须与生活区、城区分离;矿山污染物排放、选矿水重复利用率、土地复垦率等必须符合规划要求;严格执行矿山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制度;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编制矿山水土保持方案,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制定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监测方案,对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实行动态监测。

(五)已建和闭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必须依法实施强制性生产工艺的审核,废渣、废水循环利用;严格执行矿山土地复垦规定,达到规划要求;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和矿山地质灾害防治预警监测系统;加强对矿山尾矿库安全的监测;矿山企业申请闭坑的同时,必须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任务,否则不予办理闭坑手续,不返还相应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

六、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强化规划的法律地位

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进一步明确《保靖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的法律地位,加大规划的宏观调控力度,全县范围内的一切矿业活动都必须服从《规划》,《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一切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划》的要求进行管理。

将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纳入同级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县级各有关部门编制的专业规划必须与本规划相衔接。县级矿产资源专项规划编制应以本规划为依据,建立完善的规划体系,具体落实《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严格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

1、加强矿业权市场建设

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进矿产资源资产化管理,大力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完善矿业权市场运行机制,明确矿业权市场准入条件,规范中介评估机构,构建矿业权有形市场,加强矿业权市场监管,推进矿业权信息公开,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矿业资本市场繁荣发展。

2、建立矿业权规划审查制度、

充分发挥规划的宏观调控和指导作用,完善对新上勘查、开采项目和变更勘查矿种、勘查范围、开采范围项目的前置性规划审查,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业权变更、延续、保留申请等提出规划审查意见,把好项目立项审批关,从源头上引导好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项目,不得批准立项,不得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

3、建立规划实施监督机制

县人大、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规划实施动态监察制度,并将总量调控、矿业权设置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列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活动,要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要依法严肃处理。

4、建立规划实施领导责任制

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矿产资源规划的要求,健全和落实规划实施管理责任制,制定领导责任制管理办法,实行规划目标责任考核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将《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特别是约束性指标纳入管理目标体系,把年度目标和规划期执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5、实施规划评估制度

实施规划评估是调整或修订规划的重要依据,可保证规划实施的的连续性和科学性。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总结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进展、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分析规划面临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影响规划目标任务落实的主要因素,研究提出规划调整和完善的政策建议。评估方式分为:年度评估,形成年度评估报告,报审批机关备案;中期评估,形成中期评估报告,提出完善措施和规划调整、修订意见;规划期末,形成综合评估报告,为下一轮规划编制奠定基础。

6、加强对矿山企业开采过程中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监督

通过媒体公告、网络公示等手段对县内矿山进行全方位监督,保证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得到落实,尤其要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三率”和“三废”治理情况的监督管理,建立资源综合利用申报认定制度、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制度、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状况公报、公示制度和资源综合利用信息网络,使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三)创建规划实施的良好经济环境

1、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为规划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充分利用中央和地方地质勘查基金,支持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重点勘查区、重大勘查项目的勘查;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实行开放式动作,鼓励社会各类资金参加基金项目的实施。

建立中央、地方和企业的合作投资勘查机制,尽快实现找矿的重大突破。

按《规划》制定的调查评价与勘查项目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做好项目立项论证,积极争取国家财政支持。

各级政府应从年度财政支出中列出专项资金,鼓励企业和其他社会资金投入,开展地质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技术改造、科技攻关以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工作。

2、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经济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建立奖罚分明的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激励政策和管理制度,支持和鼓励矿山企业开展低品位、难选冶矿石的选冶研究,鼓励替代资源开发、资源的二次开发利用和尾矿资源回收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对利用尾矿、贫矿、难回收矿的项目,依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减免矿产资源补偿费。

对于没有综合勘查和综合评价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不予评审备案;对于共、伴生矿产没有纳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不予确认;对开采过程中未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资源综合利用的,矿山企业应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则不予延续、变更。

3、贯彻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备用金制度

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款专用”的原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专项用于矿山地质灾害的治理和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对恢复治理不力、不及时或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由政府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启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进行治理。

落实备用金的前置性约束和后期监管约束。矿山企业必须按规定足额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需要使用好备用金,财政和审计部门应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

(四)依靠科技创新与人力资源,提高资源利用和管理水平

落实“科技兴矿”战略,加快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充分利用国内外科技资源,加强矿业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县矿业的整体科技水平。

1、推进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

落实“科技兴矿”战略,加快建设以地勘单位和矿山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科技创新体系。

积极开展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和勘查重大问题科技攻关,突出重点矿种和重要成矿区带研究,大力推进成矿理论、找矿方法和勘查开发关键技术的自主创新。

积极扶持和引导企业研究开发、引进和应用现代的采选冶技术,提高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率;鼓励企业开展中低品位、难选冶及尾矿开发技术研究,促进潜在资源的开发利用。

重点开展本县优势矿产的综合利用和保护工程示范,建设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科技创新基地,推广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先进经验和先进技术。

积极开展新能源、新材料矿产等非传统矿产资源利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并积极向企业推广,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和生态重建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提高和改善全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水平,促进绿色矿业发展。

2、建立规划实施管理信息系统

为满足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现代化管理的需要,加快规划实施管理信息化建设步伐,采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技术,办公自动化等设备和技术手段,建立覆盖全县主要矿产分布区的基础数据系统与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陕复治理情况和地质灾害情况等全过程进行动态监测。

做好规划管理信息与相关信息资源的整合,实现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储量、矿业权等基础数据库的衔接和共享,建成具有信息管理、分析查询、监督评价和辅助决策功能的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矿业权设置的动态变化,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更新,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以信息化带动管理科学化和服务社会化,提高规划管理和服务水平。

3、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加强规划队伍建设,搞好业务培训,培养县级特别是基层规划管理干部与德才兼备、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规划专业人才。加强规划理论方法研究、保持基础调查和信息收集分析的连续性,不断壮大规划编制、实施、评估和督察队伍建设,强化规划执法,维护矿产勘查开发正常秩序,实现基层矿产资源规划管理职能全面到位。

(五)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夯实规划实施的社会基础

《规划》一经批准要及时发布、公告,利用各种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提高规划意识,树立规划的权威性;提高公众认识,接受社会监督,促进规划顺利实施。逐步建立公众参与,规划听证,管理公开等制度,向群众公开规划的内容、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有关要求、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矿业权审批结果等。增加规划管理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人人维护规划,自觉按规划要求办事,形成规划实施的良好氛围。

1、建立规划公众参与制度

建立矿产资源规划公众参与制度,广泛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及专家意见;在规划编制与实施过程中,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广泛征询公众意见,为公众参与规划、了解规划和遵守规划创造有利条件,真正使规划实施成为全社会集思广益、统一思想、形成共识的过程,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2、建立规划公示制度

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履行《规划》编制、实施和监察等行政职能过程中,实施《规划》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进行公示《规划》,提高全社会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社会经济发展决策的参与意识。

3、建立社会公众监督制度

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规划实施中,完善《规划》信访、举报和听证制度,实行社会公众监督,及时发现并制止违反规划的行为,提高政府管理工作效率和质量,实现规划目标。

七、 附 则

《规划》由文本、附表、附图组成,三者具有同等效力。

《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规划》经保靖县人民政府、湘西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审核同意,报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由保靖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规划》由保靖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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