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湘西自治州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听证会的公告
为优化湘西自治州内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保障城乡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受州人民政府委托拟定了《湘西自治州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为顺利推进文件的实施,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举行《湘西自治州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2年2月10日上午8时30分
二、听证会地点
湘西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楼一会议室
三、听证会承办机构
湘西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听证会内容
《湘西自治州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五、听证会代表产生
邀请或依申请选定部分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乡镇及街道办事处、村(社区)等30名代表参加。
六、申请成为听证会代表的条件
户口为湘西自治州内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或在湘西自治州设立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七、申请方式
申请人按申请表(附件1)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于2022年2月7日前报湘西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法规科,邮箱:108798772@qq.com。
地 址:吉首市乾州新区载福路4号(湘西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 系 人:邓卫东
联系电话:0743-8530873
八、其他事项
(一)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经听证会组织机构审查确定,发放《听证代表证》,凭《听证代表证》入场。参加报名未获得听证会代表资格的人员可以列席参加旁听,旁听人员不超过10人,按报名时间顺序确定,并发放《旁听证》,凭《旁听证》入场。
(二)听证会代表应当准时亲自参加听证,实事求是的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听证内容的意见,遵守听证会场纪律。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过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提前了解、熟悉《湘西自治州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文件,结合州内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现状,提出修改意见、需解决的问题等,做好发言准备。
特此公告。
附件1:《湘西自治州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听证会报名表
湘西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