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优化营商环境-登记财产

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八)预购商品房买卖和抵押双预告登记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4-13 14:25:00 字体大小:

湘西高新区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

预购商品房买卖和抵押双预告登记

一、申请人:买卖双方、抵押权人

二、提交材料内容: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需房企、抵押权人盖章,可由开发商在网签系统打印并发起申请);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出示,单位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营业执照等,个人提交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等);

(2)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出示,如当事人不能到场签字,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3、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期房可在网签系统在线备案打印);

4、设立抵押权的合同或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1)主债权合同(由申请人提交原件1份);

(2)抵押合同(由申请人提交原件1份,主债权合同中有抵押条款的无需提供);

5、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1份,买卖合同、抵押合同中已作预告登记约定的除外);

6、物业维修资金、预售监管资金缴纳凭证(房产交易监管审核需要);

三、办事流程:

1、一般流程:

受理及初审(前台综合受理窗口)----复审(后台)----审批及登簿(后台)----缴费缮证发证(前台)。

2、一窗办事平台流程:

开发企业和抵押银行受理及初审----提交不动产登记中心复审----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批、登簿----打印不动产登记证明。

四、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不动产登记费: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

五、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办结(不含批量件)。

温馨提示:

(1)预告登记抵押人是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的情况还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的意见或财政、国资委批文;

(2)预告商品房属于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利人需共同到场,若是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的,需提供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的约定材料;属于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可提供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及其他证明婚姻关系材料);

(3)不动产登记申请表、授权委托书,及预告登记约定材料(模板)可现场领取,也可至湖南湘西高新区管委会网站http://xxgxq.xxz.gov.cn/上下载;

(4)咨询电话:

0743—8532021(登记服务大厅)

0743—8226510(中心主任室)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