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案释法

湘西州通报5起自然资源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6-20 17:00:00 字体大小:

近年来,州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坚持“严起来”的总基调,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格要求、严查案件、严肃追责,持续打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了一批土地、矿产、规划违法案件。为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和刑罚的威慑力,使违法者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通报5起典型案例。

1、龙山县红岩溪镇明强采石场违法占地建设案

2018年8月,明强采石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龙山县红岩溪镇卸甲村土地修建进场道路、办公用房等建(构)筑物。经实地勘测,明强采石场非法占用农用地共33.135亩,其中耕地20.385亩。2020年7月,龙山县自然资源局予以立案查处;同年9月,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22年4月,龙山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法人代表向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永顺县芙蓉镇龙溪村村民廖某某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养鱼案

2021年5月,永顺县芙蓉镇龙溪村村民廖某某违法占用基本农田2.31亩围堰储水养鱼,永顺县自然资源局在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中发现上述违法行为。2022年3月26日,永顺县自然资源局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及《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土地原状落实耕种,并告知其逾期不改正的,将予以处罚。4月10日,廖某某将鱼塘放水,截止目前,已恢复土地原状并复耕。

3、保靖县让落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违法采矿案 

2021年3月,保靖县自然资源局巡查发现让落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阳朝乡尧洞村让落以建设养牛场为名违法开采灰岩矿,先后多次对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21年8月,保靖县自然资源局予以立案查处。经调查核实及价格认定,该公司违法开采的矿产资源价值人民币143.76万元。因涉嫌非法采矿罪,202112月,保靖县自然资源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泸溪县合水镇横坡村村民杨某某违法采矿案 

2022年3月,泸溪县自然资源局在巡查工作中发现合水镇横坡村村民杨某某以建养殖场为名在兴隆场镇岩坡村与五里坪村交界处二脑子山无证开采灰岩矿,遂联合兴隆场镇政府对上述违法行为立即制止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经现场核查及实地勘测,杨某某非法开采灰岩矿1.07万吨;经价格认,价值人民币23.49万元。因涉嫌非法采矿罪,5月9日,泸溪县自然资源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古丈县古阳镇长潭村村民鲁某某违法建设案 

2021年9月,古丈县古阳镇长潭村村民鲁某某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长潭村G352公路后侧修建房屋。9月23日,古丈县自然资源局巡查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后,当即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9月24日,予以立案调查。经调查发现,鲁某某未经批准修建房屋且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遂作出限期拆除房屋的处罚决定。同年10月,鲁某某经催告未履行处罚决定,古丈县自然资源局移交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强制执行。2022年2月,该违建房屋被依法强制拆除。

以上典型案例充分彰显了全州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态度和决心。同时也反映出自然资源保护工作任重道远,必须驰而不息、常抓不懈。

全州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要持续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自然资源违法行为。要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和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主动加强与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协调,推动行刑衔接,坚决打击自然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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