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负责人 |
吴廷科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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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吉首市乾州新区府左路 |
邮编 |
416000 |
项目起止时间 |
2016年1月-2016年12月 |
计划投资额(万元) |
76 |
实际到位资金(万元) |
76 |
其中:中央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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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央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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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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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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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财政 |
76 |
州财政 |
76 |
县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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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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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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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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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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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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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概
况 |
湘西自治州财政局于2016年11月11日以《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州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预算指标的通知》(州财建指[2016]139号)下达州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投资预算76万元,其中州本级40万元、凤凰县国土资源局3万元、保靖县国土资源局15万元、永顺县国土资源局18万元。项目具体内容:州本级,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及应急处置经费(州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中心);凤凰县国土资源局,竿子坪镇洞脚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保靖县国土资源局,吕峒山镇排吉村地质灾害应急治理;永顺县国土资源局,其中永茂镇卓福村地质灾害应急治理、永茂镇卓福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
项目
年度
绩效
目标 |
深入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以“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原则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具体目标:
1、按照规定实施工程项目;
2、预防或降低地质灾害所造成的伤害;
3、建立应急队伍建设和预警系统。 |
项
目
执
行
情
况 |
项目 完成 情况 |
2016年,我州因受连续强降雨影响诱发滑坡、泥石流、塌方等地质灾害灾险情230余起,全年发生达到统计标准的地质灾害95起,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235.5万元,潜在经济损失数以亿计;紧急避险25起,转移1828人次,避免直接经济损失3307万元,实现了全年地质灾害防治“零伤亡”。成功处置了6.20龙山县石牌镇上母村4组、6.21里耶镇吴家溪和7.17古丈县默戎镇龙鼻村排几篓、7.19永顺车坪乡红星村3组等因特大暴雨所致泥石流的突发事件,得到了省、州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的充分肯定。
基础工作到位。一是州、县市人民政府及时印发了“两案”,明确了地质灾害防治的行政职责,压实了任务,传导了压力,实现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责任和人员全覆盖。二是认真组织地灾隐患点排查巡查复查工作。全州全年组织了2100多人开展汛前地灾大排查,对每处地灾明确了问题清单和应急措施,实现了发现一处,监测一处,出现一处,处险一处的工作目标;三是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活动。以《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宣传教育为重点,向各级地质灾害责任人、乡村干部、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图册1万多本(册);四是扎实开展“以村为主”的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去年全州参与演练的村民数达4822人,“以村为主”的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成效初现;五是针对主汛期和强降水过程等重要时段,强化管控,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的相关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值守、“一盯一”监测巡查制度和对值班值守工作进行不定期督促检查等制度,确保地质灾害责任层层落实和政令畅通。
3、多方配合有力。一是组建了以四零五队、二四五队两支地勘单位为技术支撑的地灾防治专业应急处置队伍,确定了年度防治方案和快速应急联动机制。依托专业人员、专业技术,专业设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调查;二是加强了与气象、防汛、铁路、交通、教育、电力、移动、联通、省地质灾害应急中心的联系、联动,及时开展地灾防治应急预警预报,全年共发送州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消息21期,短信预报13000余条。三是闻灾而动,及时应急处置险情。去年发生的230余起地质灾害灾险情,州、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州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中心专业人员及有关部门都能第一时间赶赴灾险情现场,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全程参与地质灾害监测和处置工作。 |
资金
来源及使用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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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金拨入情况
根据2016年8月11日《《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州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预算指标的通知》(州财建指[2016]139号)文件,下达州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投资预算76万元,具体为:州本级40万元、凤凰县国土资源局3万元、保靖县国土资源局15万元、永顺县国土资源局18万元。下达各县的预算指标36万元随同指标文件的下发下达至各县财政局,纳入财政特设专户管理,由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进度等情况提出申请报经审批后支付;下达州局的项目资金共计40万元已采用下达用款计划额度方式下达至我局,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项目资金到位率为100%,州级财政资金已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2、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单位2016年度下达的州级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76万元,下达各县的预算指标36万元随同指标文件的下发下达至各县财政局,纳入财政特设专户管理,由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进度等情况提出申请报经审批后支付,各县市财政集中支付核算局根据各项目实施单位工程实施完成情况,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申请,通过财政集中支付。其中:凤凰县国土资源局用于水打田乡池坪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3万元、保靖县国土资源局用于吕峒山镇排吉村地质灾害应急治理15万元、永顺县国土资源局用于永茂镇卓福村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应急演练18万元。下达州局的项目资金40万元已采用下达用款计划额度方式下达至我局,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州局实施的项目,支付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及应急处置经费(州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中心)40万元。投资预算已执行完毕。 |
绩效
目标
实现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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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组织地灾隐患点排查巡查复查工作,全州全年组织了2100多人开展汛前地灾大排查,对每处地灾明确了问题清单和应急措施,对新出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发现、及时制定应急预案、及时纳入防治工作体系,实现了发现一处,监测一处,出现一处,处险一处的工作目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活动,以《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宣传教育为重点,向各级地质灾害责任人、乡村干部、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图册1万多本(册);开展“以村为主”的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地灾应急防治工作由过去写在墙上、记在本中变成烙在心里、化成行动。去年全州参与演练的村民数达4822人,“以村为主”的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成效初现;组建了以四零五队、二四五队两支地勘单位为技术支撑的地灾防治专业应急处置队伍,确定了年度防治方案和快速应急联动机制。
通过项目的实施,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
经济
效益
分析 |
2016年度我局实施的2016年地质环境整治专项资金项目工作已顺利完成。实施地质灾害防治,通过有效的地质工程手段,改变这些地质灾害发生的过程,以达到减轻或防止灾害发生的目的,减少了人员伤亡的善后处置费、医药费和灾民生活、生产救济费,原地无法重建时的易地搬迁费和人员安置费,国土资源损失,如崩塌和滑坡造成的林地损失、农田毁坏或土壤肥力降低造成的损失等,降低后期救灾成本。 |
社会
效益
分析 |
以预防为主,实施地质灾害防治,通过有效的地质工程手段,改变这些地质灾害发生的过程,以达到减轻或防止灾害发生的目的,提高可持续性,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通过各项应急排险项目,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和降低损害起到了积极作用,直接或间接避免了受灾区域对周围农田的影响。 |
项目
组织
管理
情况 |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成立了项目领导小组及项目工作小组,做到分工明确,职责分明。为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等,严格按照基本建设和各项制度,加强制度建设及执行,制定了工程建设计划,严格按照合同、工程监理大纲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工程的投资、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过程实施全方位的监督管理。 |
项目
财务
管理
情况 |
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最大限度的发挥项目资金效益,本单位建立健全了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完善了专项资金管理流程,遵循专人负责、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处理,做到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项目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项目单位严把审批关,杜绝了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情况发生,确保项目资金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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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
问题
及
分析 |
1、地质灾害治理资金不足。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缺乏,难以全面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隐患险情难以在短时间消除。
2、地质灾害预报的预警缺乏高科技手段,预测预报准确度不高。
3、地震灾害宣传力度有所欠缺。在建防治工程和搬迁避让项目实施进度不一,有的项目严重滞后。 |
自
评
结
论 |
2016年度我单位已基本完成2016年地质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根据评价小组设定的2016年地质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综合评价得分96分,绩效评价等次为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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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 |
√ |
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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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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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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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关
建
议 |
1、加大资金的投入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维护广大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将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监测值守、盯死看牢。发现隐患要及时落实监测责任主体和监测责任人,并配备相应的监测工具。及时更新地质灾害隐患点数据库,确保数据库的真实性和现势性
3、强化地质灾害综防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和管理。落实责任,加快项目的实施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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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价
人
员 |
姓名 |
职称/职务 |
单 位 |
签字 |
罗小元 |
财务科长 |
州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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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慧 |
会计 |
州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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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素芬 |
会计 |
州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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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评价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单位(中介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
项目单位(中介机构)名称(公章)签字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意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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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预算管理科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科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