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动态

我国首部规范县域矿山生态 修复的地方性法规施行

来源:团结报 发布时间:2025-03-03 16:00:00 字体大小: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张 衡 岳跃强 陈昊)3月1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花垣县矿山生态修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据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显示,这是我国首部规范县域矿山生态修复的地方性法规。

据了解,《条例》由湘西州、花垣县人民政府起草,经论证、协调等环节,由州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于2025年1月8日经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不分章节共计12条,明确了矿山生态修复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就建立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机制、完善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激励和保障措施、进一步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并鼓励和支持花垣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与重庆市、贵州省相邻行政区域建立渝黔湘三省(市)三地锰矿集中区域环境资源执法司法保护协作联动机制,协作惩处行政边界区域破坏矿山生态的违法行为。

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湖南省花垣县、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是我国重要的锰矿开采加工区,碳酸锰矿资源丰富、电解锰企业集中,被称为“锰三角”。从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掠夺式开发和粗放型生产虽然增加了当地的GDP,但也造成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021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对“锰三角”矿业污染治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进一步深化对“锰三角”治污和发展探索创新。2021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强渝湘黔交界武陵山区‘锰三角’污染综合整治”。2024年4月,在生态环境部举行的4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透露,在三省(市)和中央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锰三角”污染治理取得积极进展和阶段性成效。

《条例》的施行,为全面系统持续推进“锰三角”污染治理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具体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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