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定文化自信、加强历史文化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省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州古城古镇古村(以下简称“三古”)保护与利用,积极发挥“三古”在传承和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塑造城乡特色风貌、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把湘西州打造成为国内外知名生态文化公园和旅游目的地的要求,深入挖掘“三古”所蕴含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髓,坚持真实保护,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原真性,防止拆真建假、拆旧建新;坚持整体保护,系统保护城镇历史格局,防止破坏“三古”的山水环境;坚持以人为本,将保护工作与民生改善紧密结合,注重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传承乡土文化、彰显湘西特色、促进利用发展为方向,将“三古”塑造成为神秘湘西的靓丽名片。
(二)重要意义。“三古”是古代先民在农耕文明进程中建设家园的缩影,蕴藏着丰富的历史文化信息,传承着独特的民族特色文化,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湘西州是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的少数民族聚集地,是中华文明的参与者和建设者,是中华民族大家庭文化形成的见证者和实践者,加强“三古”保护,对于传承湘西传统文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主要目标。到2024年,全州重点做好国家历史名城、名镇、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挂牌保护“千栋百年老宅、万户特色民居”,建立完整统一的“三古”档案数据库;构建“三古”保护工作“五大体系”,即组织领导体系、资源保护体系、保护规划体系、保护实施体系和工作保障体系。通过实施最科学的保护规划,执行最严格的保护制度,采取最有效的保护措施,提升“三古”保护利用水平,把湘西州建设成为文化特质突出、更有品位、更具特色的生态文化公园。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摸清“三古”资源状况。开展全州“三古”普查建档工作,摸清“三古”底子。州、县市、乡镇三级政府总动员,由各县市住建、文旅部门牵头,对州域范围内的“三古”资源进行全面普查,深入挖掘梳理历史文物、历史建筑、传统建筑、传统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历史文化资源要素,系统研究其历史脉络、空间分布、文化价值和精神内涵,严谨调查认证,逐项登记造册,到2020年,完成全州县市城区历史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测绘工作,并在住建部“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数据信息平台”完成相关信息填报,建立完整的湘西州“三古”保护名录和档案数据库,为保护规划编制、制定维护方案、落实保护措施、申报各类品牌等打好基础;州、县市人民政府适时公布一批历史建筑,对有保护价值的百年老宅、名人故居、古祠古寺、古街巷道、古树名木、古碑古坊、古井古桥等历史建筑遗存实行挂牌保护,积极将符合条件的古镇古村落申报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支持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民居申报文物保护单位。
(二)科学编制“三古”专项规划。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基本原则,遵照维护历史真实性、风貌整体性、生活延续性的基本要求,开展全州“三古”相关研究和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明确保护范围、保护要求和建设管控措施,正确处理好“三古”保护与开发、“三古”保护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物质遗产与非物质遗产的关系,合理定位“三古”的前景和地位,实现“三古”保护规划与城镇建设规划、乡村振兴规划等相关规划有机衔接,“三古”保护规划编制要严格执行公布、公示、专家论证等公众参与程序,提高规划质量,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到2020年,全州已获得州级以上各类品牌称号的“三古”应完成规划期至2035年的“三古”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新增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应在批准公布之日起1年内完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经依法批准的保护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保护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修改后的保护规划,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送审批;在“三古”保护规划中应增加消防规划专篇,消防规划应包括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布局、消防供水、消防站(点)、消防装备、消防车通道、防火分隔、火灾危险源控制、用火用电设施改造、违法违章建筑整治等内容。
(三)切实加强“三古”保护修缮。划定核心保护范围。“三古”内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较为完整、历史建筑或者传统风貌建筑集中成片的地区应当划为核心保护范围,依法进行保护,在核心保护范围之外划定建设控制地带;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应当边界清楚,四至范围明确,便于保护和管理;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三古”核心保护范围的主要出入口设置标志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标志牌;到2021年,全州“三古”依据保护规划完成核心保护范围标志牌设置工作。开展“违建清零”行动。强化“三古”保护规划实施监管,严控核心保护范围各类建设活动,禁止拆旧建新、拆真建假,禁止乱搭乱建、乱堆乱放;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历史建筑,应当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挂牌保护的历史建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经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到2021年,依法依规拆除全州“三古”核心保护范围所有违法违规建筑。实施“拯救古建”行动。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应当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负责历史建筑的维护和修缮,历史建筑有损毁危险,所有权人不具备维护和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进行保护;加快修缮有价值的历史建筑,恢复历史街区传统街巷院落风貌,积极推进历史建筑改水、改厨、改厕、改院,补齐现代生活功能,有效降低历史建筑闲置空置率;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认领、认养、认保乡土建筑,拓宽社会参与保护途径;历史建筑应实施原址保护,因公共利益的建设活动、自然环境、产权归属等原因确实无法实施原址保护的,县市人民政府可依法依规建立历史建筑保护展示园,对历史建筑实施统一收购迁移、集中修缮保护;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应当经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到2024年,全州所有存在隐患的挂牌保护历史建筑遵循整体性、安全性、延续性原则得到保护修缮。系统保护“三古”自然生态环境。加强“三古”外部山体水系、田园风光、森林湖泊、绿化植被等方面整体保护,严禁在古镇古村落周边开山采石、伐木填湖、违法排污、倾倒垃圾;优先在“三古”周边区域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修复、河湖湿地水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恢复等工程,有效修复提升“三古”自然生态环境品质。探索符合实际的“三古”保护模式。实施保护项目必须按照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全民参与的原则,在保护的基础上兼顾生活环境改善和整体功能提升,避免以旧城改造、商业化运作替代保护,探索规划引领下的小规模整治、保护模式,走出一条具有湘西特色、民族特色、城乡建设品质提升与“三古”保护紧密结合的新型发展道路。
(四)逐步完善“三古”基础设施。依托“厕所革命”、美丽湘西、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行动,加快“三古”生活污水、垃圾治理体系建设,推进水、电、气、路、消防、通讯等基础设施改造升级,配套完善社区服务、文化体育、公共交通、物流集散等公共服务设施和街头游园等公共开放空间,改善宜居宜业基础条件。安全供水方面:推进“三古”供水设施补空白扩容量,建立健全安全饮水管护机制,到2024年,古镇古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5%;污水治理方面: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厂网一体、建管并重”原则,加快推进“三古”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24年,基本实现古镇古村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垃圾治理方面: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加快“三古”垃圾治理设施建设,到2024年,实现每个古镇有垃圾中转站、每个古村有垃圾收集点;黑臭水体整治方面:全面开展“三古”黑臭水体调查摸底工作,按照“源头化、流域化、系统化、数字化”治理思路,推进整治工程,到2024年,全面消除“三古”黑臭水体;消防安全方面:依据消防规划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加快推进“三古”的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到2021年,古城古镇每个社区应至少设1个消防点,古村寨每50至100户应设1个消防点,并配置必要的消防装备;加强避险疏散场地等重点防灾减灾设施建设。
(五)有序推进“三古”利用发展。引导支持特色旅游产业。湘西州“三古”资源数量众多、历史悠久、保存较好、特色突出,具有发展旅游的巨大潜能,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组织专家团队对重点资源逐个“量体定位”,最大限度挖掘“三古”的历史文化内涵和独特优势,明确利用发展方向,准确定位“三古”旅游市场和客源市场,开发文化旅游、民俗旅游、休闲旅游、观光旅游,支持有条件的古镇古村落创建国家3A级以上旅游景区;实施精品打造工程,延承湘西凤凰古城旅游精品景点的打造经验,加快建设生态文化旅游精品线,协调整治300个传统村落,让“三古”在特色旅游产业带动下从“古老”中“活过来”。活态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挖掘保护“三古”有关的民间文学、民间传说、民俗节庆、传统技艺等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在“三古”中建传习点,开展传承活动,扩大传承人群,鼓励社会资本对非遗资源进行文创,使其更好地融入现代生活;强化土家语、苗语地名保护,深入挖掘、保护、传承民族语地名内涵的特殊性地物、历史事件和风土人情;支持有条件的“三古”创建、申报生态博物馆,突破传统博物馆与环境之间、可移动与不可移动的物品之间、信息与实物之间的障碍,将自然生态资源与历史人文资源融于一体,将馆内宝贵的藏品与馆外原真、活态的陈列品紧密相连,让“三古”居民成为博物馆管理的主人;聚力打造一批标志性、示范性精品,发挥精品项目的带动效应,促进文化旅游、民族技艺和艺术创意等新兴业态开发。加强“三古”招商项目包装。面向社会积极招商,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三古”保护与利用发展,尤其要注重引进省外大型旅游企业、强势品牌,进入我州经营“三古”旅游业务,努力将优质内资与外资、国资与民资引入到我州“三古”旅游产业开发中来。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思路。州人民政府成立“三古”保护与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领导和工作统筹,州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州长任副组长,州住建局(州人防办)、州文旅广电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利局、州民宗局、州消防支队、州农业农村局、州林业局、州委党史研究室、州司法局、州人社局等州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住建局(州人防办),负责“三古”保护与利用的日常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作为“三古”保护与利用的责任主体,要确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思路,从对历史、对未来负责任的高度,把“三古”保护与利用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积极作为,站位新型城镇化视域下,以新理念新思路,综合平衡“三古”保护与利用所涉各方利益,求同存异,凝聚共识,致力避免对“三古”的建设性破坏。各县市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三古”保护与利用实施方案,并于2019年11月底前报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加强人才培养,强化队伍建设。加强乡镇文化、旅游、建设管理队伍建设,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管理体制,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文化、旅游、建设管理和古建筑修缮等培训,建设一支理念先进、业务过硬的基层保护队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建立健全工匠技能人才管理体制机制,大力培育木作、泥作、石作、瓦作、漆作等五大类“传统工匠”,把工匠技能人才纳入人才扶持政策,健全和完善“传统工匠”专业培训、等级认定、业绩考核的长效保障管理体系,使工匠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安心乐业。
(三)加大投入力度,做好资金保障。州财政要整合相关资金和政策,对培育创建成效显著的“三古”给予支持,州级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专项资金,采用以奖代补方式,引导支持全州“三古”保护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建设、历史风貌提升、历史文化遗存抢救性保护以及保护能力建设等工作。各县市(区)要按照相关法规制度要求,建立保护资金投入机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探索多元投入机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以捐赠、资助、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三古”保护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夯实法治基础。综合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开展“三古”保护与利用宣传;加强文化展示传播,充分展示我州“三古”优秀传统文化魅力;加强传统文化教育,充分利用传统节日、重大历史事件和中华历史名人纪念活动开展传统文化教育,支持“三古”建设传承传习基地。加大“三古”有关法规规章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力度,不断加强保护执法力度;鼓励各县市(区)因地制宜出台地方保护政策,对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三古”制定保护管理办法;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保护意识。
(五)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考核评估。将“三古”保护与利用工作纳入州人民政府对县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内容,实行半年督查通报、年终考核评估制度,将年终考评成果作为单位和单位主要责任人履责的重要依据。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督促检查,注重日常管理和督查考评相结合,推行年度综合考核排名公示制度,凡年度考核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等次且全州综合排名前三名的,给予一定的财政奖补,对年度考核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下,给予通报批评。加大执法检查和执纪问责力度,各级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严肃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公安政法部门对各类破坏“三古”的人员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全州“三古”保护与利用工作任务清单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8日
全州“三古”保护与利用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
主要工作 |
具体任务 |
完成时限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1 |
全面摸清“三古”资源状况 |
完成全州县市城区历史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测绘工作,建立完整的湘西州“三古”保护名录和档案数据库;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数据信息平台”相关填报工作;完成“三古”地方志文化工程的编纂工作。 |
2020年9月 |
州住建局(州人防办)、州文旅广电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民宗局、州地方志办 |
2 |
挂牌保护“千栋百年老宅、万户特色民居”,对有保护价值的百年老宅、名人故居、古祠古寺、古街巷道、古树名木、古碑古坊、古井古桥等历史建筑遗存实行挂牌保护。 |
2020年12月 |
3 |
积极将符合条件的古镇古村落申报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全州培育创建历史文化名镇10个、中国传统村落200个。 |
2024年12月 |
州住建局(州人防办) |
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
4 |
支持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民居申报文物保护单位,州级文保单位达到200个、省级文保单位达到100个、国家级文保单位达到20个。 |
2024年12月 |
州文旅广电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
5 |
科学编制“三古”专项规划 |
全州已获得州级以上各类品牌称号的“三古”应完成规划期至2035年的“三古”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修编,清水坪镇、塔卧镇、万坪镇3处省级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夯吉村、黄金村等19个省级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及第五批90个中国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的编制,完成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
2020年12月 |
州住建局(州人防办)、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文旅广电局、州民宗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消防支队 |
6 |
新增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应在批准公布之日起1年内完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经依法批准的保护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送审批。 |
据批准公布时间确定 |
7 |
在“三古”保护规划中应增加消防规划专篇,消防规划应包括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布局、消防供水、消防站(点)、消防装备、消防车通道、防火分隔、火灾危险源控制、用火用电设施改造、违法违章建筑整治等内容。 |
2020年12月 |
州消防支队 |
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住建局(州人防办)、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8 |
切实加强“三古”保护修缮 |
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三古”核心保护范围的主要出入口设置标志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标志牌,到2021年,全州“三古”依据保护规划完成核心保护范围标志牌设置工作。 |
2021年6月 |
州住建局(州人防办) |
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文旅广电局 |
9 |
开展“违建清零”行动。强化“三古”保护规划实施监管,严控核心保护范围各类建设活动,到2021年,依法依规拆除全州“三古”核心保护范围所有违法违规建筑。 |
2021年12月 |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住建局(州人防办)、州文旅广电局 |
10 |
实施“拯救古建”行动。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应当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负责历史建筑的维护和修缮,到2024年,全州所有存在隐患的挂牌保护历史建筑遵循整体性、安全性、延续性原则得到保护修缮。 |
2024年12月 |
州住建局(州人防办)、州文旅广电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 |
11 |
加强“三古”外部山体水系、田园风光、森林湖泊、绿化植被等方面整体保护,优先在“三古”周边区域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修复、河湖湿地水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恢复等工程,有效修复提升“三古”自然生态环境品质。 |
2024年12月 |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生态环境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业局 |
12 |
逐步完善“三古”基础设施 |
安全供水:推进“三古”供水设施补空白扩容量,建立健全安全饮水管护机制,到2024年,古镇古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5%。 |
2024年12月 |
州水利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发改委、州财政局 |
13 |
污水治理: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厂网一体、建管并重”原则,加快推进“三古”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24年,基本实现古镇古村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
2024年12月 |
州住建局(州人防办) |
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发改委、州财政局 |
14 |
垃圾治理: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加快“三古”垃圾治理设施建设,到2024年,实现每个古镇有垃圾中转站、每个古村有垃圾收集点。 |
2024年12月 |
州农业农村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发改委、州财政局 |
15 |
黑臭水体整治:全面开展“三古”黑臭水体调查摸底工作,按照“源头化、流域化、系统化、数字化”治理思路,推进整治工程,到2024年,全面消除“三古”黑臭水体。 |
2024年12月 |
州住建局(州人防办)、州生态环境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发改委、州财政局 |
16 |
消防安全:依据消防规划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加快推进“三古”的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到2021年,古城古镇每个社区应至少设1个消防点,古村寨每50至100户应设1个消防点;加强防灾减灾设施建设。 |
2021年6月 |
州消防支队 |
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发改委、州财政局 |
17 |
有序推进“三古”利用发展 |
准确定位“三古”旅游市场和客源市场,开发文化旅游、民俗旅游、休闲旅游、观光旅游,支持有条件的古镇古村落创建国家3A级以上旅游景区。 |
2024年12月 |
州文旅广电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住建局(州人防办)、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民宗局、州农业农村局 |
18 |
“土家探秘”和“神秘苗乡”两条生态文化乡村游精品线路开发,重点建设60个特色旅游村寨,在重点景区周边和主要旅游通道沿线协调整治300个村寨。 |
19 |
支持“三古”挖掘保护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全州建设5个非遗核心保护区,建设州级及以上传习中心(所、点)70个;支持有条件的“三古”创建、申报生态博物馆。 |
20 |
强化土家语、苗语地名保护,深入挖掘、保护、传承民族语地名内涵的特殊性地物、历史事件和风土人情。 |
2020年9月 |
州民政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文旅广电局 |
21 |
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三古”保护与利用发展,将优质内资与外资、国资与民资引入到我州“三古”旅游产业开发中来,每年引进1-2个项目或引资1000万元。 |
每年据实确定 |
州商务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文旅广电局 |
22 |
强化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思路 |
州人民政府成立“三古”保护与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领导和工作统筹。 |
2019年12月 |
州政府办 |
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
23 |
各县市人民政府作为“三古”保护与利用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三古”保护与利用实施方案,并于2020年3月底前报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
2020年3月 |
州住建局(州人防办) |
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
24 |
加强人才培养,强化队伍建设 |
加强乡镇文化、旅游、建设管理队伍建设,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培训,每年组织1-2次文化、旅游、古建保护业务培训。 |
每年据实确定 |
州人社局、州文旅广电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住建局(州人防办) |
25 |
大力培育木作、泥作、石作、瓦作、漆作等五大类“传统工匠”,把工匠技能人才纳入人才扶持政策,健全和完善“传统工匠”专业培训、等级认定、业绩考核的长效保障管理体系。 |
每年据实确定 |
州人社局、州住建局(州人防办) |
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文旅广电局 |
26 |
加大投入力度,做好资金保障 |
州级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专项资金,采用以奖代补方式,引导支持全州“三古”保护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建设、历史风貌提升、历史文化遗存抢救性保护以及保护能力建设等工作。 |
每年据实确定 |
州财政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住建局(州人防办) |
27 |
各县市(区)要按照相关法规制度要求,建立保护资金投入机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每年300-500万元。 |
每年据实确定 |
州财政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
28 |
探索多元投入机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以捐赠、资助、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三古”保护工作。 |
每年据实确定 |
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州人防办) |
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
29 |
强化宣传引导,夯实法治基础 |
综合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开展“三古”保护与利用宣传。 |
每年据实确定 |
州文旅广电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
30 |
加大“三古”有关法规规章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力度,不断加强保护执法力度;鼓励各县市(区)因地制宜出台地方保护政策,对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三古”制定保护管理办法。 |
每年据实确定 |
州司法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
31 |
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考核评估 |
将“三古”保护与利用工作纳入州人民政府对县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内容。 |
每年据实确定 |
州政府办 |
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
32 |
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督促检查,推行年度综合考核排名公示制度,凡年度考核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等次且全州综合排名前三名的,给予一定的财政奖补,对年度考核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下,给予通报批评。 |
每年据实确定 |
州政府督查室、州人社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财政局 |
33 |
加大执法检查和执纪问责力度,各级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严肃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
每年据实确定 |
州监察委 |
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