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州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17号来信的回复
州自资复字〔2023〕第18号A类
湘西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州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17号来信的回复
肖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妥善处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历史欠缴问题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已作来信转我局处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研究并结合实际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缴政策
根据国家、省和州相关文件规定,历史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征缴主体是税务部门,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做好历史欠费的清理工作,将应缴信息移交给税务部门。
(一)四部委《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给税务部门征收后,以前年度和今后形成的应缴未缴收入以及按规定分期缴纳的收入,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有关部门应当配合做好相关信息传递和材料交接工作。”
(二)六厅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湘税发〔2021〕84号)“三、业务交接……划转后,2022年1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协议等,确定的成交价款、补缴价款、分期缴纳的收入或其他收入,尚未征缴入库的,由财政、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做好清理工作,并将应缴信息移交至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征缴入库。”
(三)《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工作指引〉的通知》(州税发〔2022〕1号)“四、业务交接……划转后,2022年1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协议等,确定的成交价款、补缴价款、分期缴纳的收入或其他收入,尚未征缴入库的,由财政、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做好清理工作,并将应缴信息移交至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征收。”
二、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税务部门的有关部署和要求,2022年初,全州各县市区财政、自然资源部门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历史欠缴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涉及到每一宗土地、每一笔出让金及欠缴原因,并将应缴信息移交给税务部门征收。
2022年州税务局起草了《湘西自治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历史欠费专项清缴工作方案》,拟成立由税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检察院、法院、住建局、公安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全州土地出让金历史欠费清缴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全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历史欠费专项清缴工作,《工作方案》已报请州人民政府审批,但目前暂未获得批准并印发。
三、土地出让金历史欠缴成因分析及对策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历史欠缴问题形成原因较为复杂,大致有以下几点:一是近年来受疫情和房地产市场影响,楼盘销售差,资金回笼慢;二是部分项目政府承诺的配套服务未兑现;三是个别项目以前年度出让时未满足“净地”或其他交地条件;四是个别企业被司法查封或涉及司法诉讼,暂时无法正常缴款。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历史欠款清缴工作应区别情况开展,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处理。针对近年来受疫情影响资金困难的企业,可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力服务疫情防控 做好自然资源保障工作的通知》(湘自然资规〔2020〕1号)“三、努力减轻企业资金压力。重大投资项目或事关民生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可协商修改合同条款,将疫情持续时间从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中扣除或将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顺延至疫情结束,疫情持续期间或相应顺延时间内不计算利息或违约金。”处理;针对因政府或政府部门原因未兑现承诺、出让时未满足“净地”条件或其他交地条件的,各县市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应积极组织辖区内相关部门协调,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切实解决企业的实际困难,最终实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欠款的缴纳;针对个别企业涉及司法查封或司法诉讼的,建议司法部门加快案件的办理进度或在职权范围内特事特办。针对《建议》中提及的恶意拖欠土地出让金的行为,各部门积极联动,形成合力。自然资源部门可依法依规采取取消出让合同、收回土地等措施追缴,税务、财政、司法等部门可在各自职权范围内采取措施追缴。
四、清欠工作建议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税务部门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妥善处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历史欠缴问题,提出如下工作建议:
(一)统一领导
成立全州土地出让金历史欠费清缴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州长任组长,税务局、财政局、自然规划和规划局、检察院、法院、住建局、公安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一领导全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历史欠费专项清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税务局,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分管局领导、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专项清缴工作的协调调度及其他日常工作。
(二)提高认识、加强部门协作配合
税务、财政、自然资源、人民银行、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发挥工作主动性,形成工作合力。一是要清醒的认识到全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历史欠缴情况形成原因复杂多样,清欠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区别情况逐步清缴。围绕清欠工作,各部门在职权范围内都要积极主动,切实解决问题。二是税务部门作为土地出让金历史欠费的征缴主体,应积极向上级税务部门汇报,争取早日出台相关的非税收入征缴、保障措施的法律、法规,为清欠工作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三是各级税务部门应积极主动会同财政、自然资源、人民银行等部门做好信息互联互通工作,细化业务衔接,不断完善资料传递和信息共享机制。
签发领导:隆立新
承办人员:莫洪涛
湘西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