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知公告

关于州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3049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6-24 11:54:39 字体大小:

州自资复字〔2024〕第30号A类

  

关于州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3049号

建议的答复

廖作勇代表:

您提出的《加快盘活工业仓储类闲置土地 助推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已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与州住建局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局全力支持园区高质量发展。一是积极保障园区需求。一方面,科学划定产业园区边界,进一步优化园区空间布局,将园区发展空间纳入城镇开发边界,统筹规划了道路、电力、通信、供水等基础设施,引导产业合理集聚,全州产业园区布局建设用地规模为1681.32公顷,占省人民政府下达我州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42.41%;另一方面,组织各园区编制了“一园一策”实施方案,明确了责任分工,设立了目标任务,明晰了处置方式。同时,依据《湖南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扩区等用地审核工作规范》等文件,全力支持园区开展发展方向区划定和园区调区、扩区工作。先后10余次赴县市区对园区调区扩区、发展方向区等工作,就“五好园区”建设部门职责、审核标准、工作要求开展宣传指导。二是积极盘活存量土地。积极引导园区通过项目选址存量土地,整合归并“零星”用地,推进地块动工开发、置换等措施,运用“土地超市”开展产业项目招商、土地推介等工作,不断促进产业园土地资源高效利用。截至目前,全州园区已完成“三类”土地清理任务9305.51亩,(批而未供土地2808.56 亩,闲置土地397.35亩,低效(空闲)用地6099.60亩)。湘西高新区、古丈、泸溪园区已全面完成处置任务。

二、全力支持吉首经开区解决过来遗留问题。您提供了《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1号)和《 关于印发<关于工业及仓储项目出租土地办理工程建设手续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泰审批字〔2023〕24号 )文件,但当前自然资源部、湖南省相关法律法规均没有对租赁土地办理工程建设手续等作出具体规定,而出台州级层面规范性文件必须要有部、省等上位法律法规依据支撑,因此州级无法在没有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支撑的情况下出台相关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从您人大建议反映的情况来看,您提出的意见主要是为破解吉首经开区范围内国有平台公司名下闲置低效用地盘如何活问题服务。对于这项工作我们是全力支持的,我们支持吉首经开区在吉首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针对历史遗留问题,行政审批、自然资源、住建、消防等多个部门形成合力,全力破解难题,积极盘活吉首经开区范围内的低效用地,实现吉首经开区高质量发展。我们州直相关部门全力支持吉首经开区的工作,支持吉首市相应市直部门在解决吉首经开区相应问题上的有力探索和不断努力。

感谢您对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支持。


湘西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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