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顺县2024年第二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永顺县人民政府: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组织对你县2024年第二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有关资料进行了审核,经报州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用地面积1.5884公顷,其中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3692公顷(林地0.2576公顷、园地0.0183公顷、草地0.7012公顷、农村道路及沟渠0.3921公顷)、其中未利用地0.2192公顷,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建设项目占用未利用地的,应当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照农用地转用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同意你县将农民集体所有1.3692公顷农用地和0.2192公顷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土地开发利用的监督,防止形成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
附件:永顺县2024年第二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情况表
2024年12月25日
附件
永顺县2024年第二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情况表
单位:公顷
用地总面积 |
1.5884 |
转用农用地面积 |
1.3692 | ||||||||||
转用未利用地面积 |
0.2192 | ||||||||||||
现状建设用地面积 |
0 | ||||||||||||
农用地转用情况 |
坐落 |
权属性质 |
合计 |
农用地 |
未利用地 |
拟开发 用途 | |||||||
水田 |
旱地 |
林地 |
园地 |
草地 |
农村 道路及沟渠 |
沙地 | |||||||
小溪镇 回龙村 |
集体 |
1.5884 |
1.3692 |
0.0000 |
0.0000 |
0.2576 |
0.0183 |
0.7012 |
0.3921 |
0.2192 |
0.2192 |
工矿用地 | |
合计 |
1.5884 |
1.3692 |
0.0000 |
0.0000 |
0.2576 |
0.0183 |
0.7012 |
0.3921 |
0.2192 |
0.2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