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山县振鑫石材有限责任公司欧溪坪矿区 采矿权抵押备案的公示
以下采矿权抵押备案信息已经采矿权人和抵押权人认可并由湘西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现予以公开:
一、在抵押期限内,未解除采矿权抵押备案或未经抵押双方同意,我局不予办理该采矿权的转让。
二、采矿权人应依法开展采矿活动,及时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采矿权使用费等费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对未按期缴纳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罚,直至吊销采矿许可证,由此产生的后果由采矿权人承担。
三、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原因致使该矿被关闭或采矿权不能延续的,由抵押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四、采矿权抵押备案只对采矿权抵押事实认定,不对抵押物价值、抵押物价值变化及债务人到期能否偿还债务负责。
附件:采矿权抵押备案信息表
湘西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1日
采矿权抵押备案信息表
序号 |
抵押采矿权名称 |
采矿许可证号 |
抵押人 |
抵押权人 |
抵押备案期限 |
1 |
龙山县振鑫石材有限责任公司欧溪坪矿区 |
C4331002024067150156988 |
龙山县振鑫石材有限责任公司 |
湘西长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山支行 |
2025年4月1日至2030年3月3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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